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4-11-06 17:33:2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联合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

保护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07.12

【文 号】国知发保函字〔2021103

【施行日期】2021.07.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

心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1103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赣州市申报设立中国(赣州·稀土钨)知识产权

保护中心的请示》(赣知保〔20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赣州)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型功能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

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

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

训;结合赣州市新型功能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

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

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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