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
保护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布日期】2021.07.12
• 【文 号】国知发保函字〔2021〕103号
• 【施行日期】2021.07.1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
心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1〕103号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赣州市申报设立中国(赣州·稀土钨)知识产权
保护中心的请示》(赣知保〔20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赣州)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型功能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
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
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
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
训;结合赣州市新型功能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
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
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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