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所得税专题学习
个体⼯商户如何缴纳个⼈所得税?如何进⾏纳税申报?下⾯和⼩颖⾔税⼀起就这个专题进⾏总结学习。
个体⼯商户的征收⽅式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什么样的个体户需要查账征收?《个体⼯商户建账管理暂⾏办法 》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的个体⼯商户,应当
设置复式账:
①注册资⾦在20万元以上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或营业税纳税⼈⽉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产的增值税纳税⼈⽉销售
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实⾏查账征收的个体⼯商户应当按照 《个体⼯商户个⼈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计算并
申报缴纳个⼈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如何交税?
实⾏查账征收的个体⼯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商户个⼈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的规定,计算并
申报缴纳个⼈所得税。
总的来说是这样的:
个体⼯商户从事⽣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以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总额-成本、费⽤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适⽤百分之五⾄百分之三⼗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6万元、专项扣除、专
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细节部分,详见35号令的思维导图:
⼆、核定征收
(⼀)政策依据
除了查账征收以外,有不少个体户采取的是核定征收的⽅式。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是个⼈所得税核定
征收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征管法 第三⼗五条规定,纳税⼈有下列情形之⼀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②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帐簿,但帐⽬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凭证、费⽤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⑤发⽣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了纳税⼈从事⽣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
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的⽅式
核定征收的⽅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率、核定征收率征收、核定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等⽅式。
1.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是个体⼯商户定额征收的管理办法。适⽤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
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产、经营规模⼩,达不到《个体⼯商户建账管理暂⾏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
⼯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关于个体⼯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对
虽设置账簿,但账⽬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凭证、费⽤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定期
定额征收。
2.核定应税所得率
《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 第九条规定,实⾏核定应
税所得率征收⽅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法规的标准执⾏:
企业经营多业的,⽆论其经营项⽬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确定其适⽤的应税所得率。
3.核定征收率
《关于个体⼯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个体⼯商户实⾏定期定额核
定征收管理,个⼈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实⾏附征。“个⼈所得税附征率”即“核定征收
率”,应当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业进⾏换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总额×个⼈所得税附征率
4.核定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对于⽆法按照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计征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法,直接核定应纳个⼈所得税额计
征,或是直接核定个⼈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注意:
根据财税〔2000〕91号第⼗条规定,实⾏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税发〔2010〕54号规定,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核定征收
个⼈所得税。
各省核定征收的具体规定详见: 个⼈所得税核定征收专题学习
三 、纳税申报
(⼀)申报表填写
1.《个⼈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于个体⼯商户业主、个⼈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合
1.《个⼈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于个体⼯商户业主、个⼈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合
伙⼈、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个⼈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2.《个⼈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商户业主、个⼈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
企业个⼈合伙⼈、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以及其他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个⼈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3. 《个⼈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于个体⼯商户业主、个⼈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合
伙⼈、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以及其他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个⼈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所得税
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 规定,2020年5⽉1⽇⾄2020年12⽉31⽇,个体⼯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所得税经
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所得税,延迟⾄2021年⾸个申报期内⼀并缴纳。其中,个体⼯商户实⾏简
易申报的,2020年5⽉1⽇⾄2020年12⽉31⽇期间暂不扣划个⼈所得税,延迟⾄2021年⾸个申报期内⼀并划缴。
四、案例
纳税⼈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所得税,由纳税⼈在⽉度或季度终了后15⽇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31⽇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按照税收法
律、法规和⽂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根据全年应纳税额和当年已预缴税额计算出当
年度应补(退)税额。
解: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20000-250600+88400-60000-24000=73800(元)
全年应缴纳个⼈所得税=73800×10%-1500=5880(元)
该个体⼯商户2019年度应申请的个⼈所得税退税额=10200-5880
(⼆) 个体⼯商户刘某,2019年取得营业收⼊196万,营业成本112万,税⾦及附加8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所得税3
万);营业费⽤12.5万(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其他营业费⽤7.5万);管理费⽤22万(其中业主刘某的⼯资薪⾦4.8
万,其他员⼯的⼯资薪⾦12.8万,职⼯福利费1.2万,业务招待费3万,其他管理费⽤0.2万);财务费⽤0.3万;其他⽀
出0.5万,为⾏政性⽀出。刘某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19年,刘某费⽤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1.248万(养⽼0.96万,医疗0.288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
教育1.2万,赡养⽼⼈1.2万,住房贷款利息1.2万)。
解析:
经营所得利润总额=196-112-8-12.5-22-0.3-0.5=40.7万。
职⼯福利费调整:
扣除限额=12.8×14%=1.792,实际发⽣额1.2万,⽆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宣传费调整:
扣除限额=196×15%=29.4,实际发⽣额5万,⽆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调整:
3×60%=1.8万,196×5‰=0.98,调增=3-0.98=2.02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
(1)业主⼯资4.8万;
(2)⾏政性⽀出0.5万;
(3)个⼈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40.7+2.02+4.8+0.5+3-6-1.248-3.6=40.172万;
应纳税额=40.172×30%-4.05=8.0016万;
应补缴税额=8.0016-3=5.0016万。
个⼈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过渡期案例
《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适⽤个⼈所得税减除费⽤和税率有关问题进⾏明确。
计算过程详见:
(四)申报流程案例
(四)申报流程案例
1、以⼭东省为例,打开浏览器(ie,360,搜狗均可)搜索“⼭东省电⼦税务局”,选择有官⽹字样标注的点击进⼊。
2、进⼊官⽅页⾯后,点击“我要办税”。
(如果您是新办企业申报⽤户,要先完成企业信息注册)
3、点击“纳税申报注册”。
按下图显⽰的提⽰填写单位信息完成注册即可登⼊使⽤啦!
在⼭东省电⼦税务局界⾯通过密码模式输⼊企业信息密码进⾏登录。
进⼊“我要查询”界⾯,点击个体⼯商户核定信息查询,先查好⾃⼰的定额信息。
点击“个体⼯商户核定信息查询”进⼊界⾯,其他不要选,输⼊验证码点击查询。
以下图为例输⼊好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已查询出本单位所有定期定额信息,注意到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税⽉核定⾦额信息
以备后⾯填写申报表。(下图所⽰可以看到实例单位定额核定是⽉定额5000,按季申报时销售收⼊就是15000未达起征
点收⼊)
点击左边菜单⾸栏返回上级字样返回前⼀页开始进⾏本期申报,注意看下⽅我的待办提⽰,根据下⽅事项名称选择未申
报事项点击办理进⾏申报。
点击后界⾯如下。
点击后界⾯如下。
申报数据填写应遵循据实收⼊填报原则,在开具专⽤发票,普通发票,领取定额发票时候应分情况填写⾄相应栏次,分
情况进⾏填写。
①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发票并预缴3%税额后,应将发票⾦额栏⾦额(注意是⾦额不是价税合计的票⾯总额)填
⾄⾦额栏第1⾏和第2⾏,数字⼀致。
填好第1⾏第2⾏后,在第21⾏会显⽰出代开时预缴的税款数,核对第20⾏和21⾏应纳税款和预缴税款数是否⼀致,⼀
致则⽆需再补缴税款,22⾏本期应补(退)税款为0即可,填写完后点击页⾯下⽅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确认申报。
②代开了普通发票或只领了定额发票,就将代开的发票价税合计总额(票⾯总价÷1.03=应填⾦额)或领取的定额发票总
额填写⾄11栏未达起征点栏次,以截图单位为例,⽉核定额5000所以季度定额为15000(5000*3个⽉),将15000填⾄
11栏即可保存申报。
填写完毕后把页⾯拉到下⽅点击保存申报,若报表有问题计算数字不对等也可以点删除把所有数据全清空重新填写。
4、在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左边菜单第四项确认申报,确认申报后申报成功即可。
5、报完增值税之后再报定期定额,点击左边菜单返回上级字眼返回到电⼦税务局进⼊的⾸页,在上端搜索栏内输⼊关
键字“定期定额”进⾏搜索。
搜索后页⾯如下,点击定期定额纳税⼈申报后的办理按钮进⼊申报。
进⼊后页⾯如下,点击左侧菜单定期定额纳税⼈申报字样。
6、点击后页⾯如图,将纳税期限点击按⽉申报后的下拉箭头改成按季申报,再点击页⾯右上⾓下⼀步继续申报。
7、点击下⼀步后页⾯如下,将本期收⼊数(增值税表上的数字)填⼊表内应税项第⼀⾏,系统会⾃动计算出个⼈所得
税应纳税额,将本期缴纳增值税税额数填⾄2、3、4、5⾏系统会⾃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如果只有定额没有其他收⼊就以
系统带出数字为申报。
注意:个体⼯商户和⼩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利建设专项收⼊
和印花税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2016年时还有⼀项优惠政策就是收⼊按⽉申报核算不超10万或者按季申报
核算不超30万的纳税⼈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利建设专项收⼊时可享受免征税政策,在申报时选择相应
的减免性质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应税项填写完毕之后将下拉条向右拉,继续向后填写。
下⾯举例选⼀些减免性质,以没开票只领定额发票的收⼊为例可以这么选择。
如果有代开专⽤发票并同时缴纳了个⼈所得税等税⾦后可以如下⽅填写,填写完保存申报即可。
如果个体纳税⼈⾃开了专票那么本期已交税款就不会有数字,和只有定额的收⼊是⼀个申报模式,⾃⾏填报即可。保存
申报确认后关闭页⾯即可。关闭后会跳转主页⾯,主页⾯如下。
8、看我的待办中的项⽬,状态都为申报成功,这样申报就完成啦!
五、相关⽂件
附:其他的税费简要介绍
(⼀)增值税
2019年1⽉1⽇⾄2021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
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只要开具增值税专⽤发票都需要交税。
⾃2020年3⽉1⽇⾄12⽉31⽇,对湖北省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适⽤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暂停预缴增值税。⾃2020年3⽉1⽇⾄12⽉31⽇,除湖北省外,其他省、⾃治区、直辖市的
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及附加
2019年1⽉1⽇⾄2021年12⽉31⽇, ⼩规模纳税⼈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地使⽤
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
加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附加税(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三)养⽼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
⾃2020年2⽉1⽇⾄2020年12⽉31⽇,免征以单位⽅式参保的有雇⼯的个体⼯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编辑:汉润财税,江苏财税⼈才之家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0:01: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191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