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不代表网络标识使用权

更新时间:2024-11-05 20:23:0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加盟品牌服装店)

商标权不代表网络标识使用权

“企业就算已经合法注册了商标,也并不代表在网络上他们同时

有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标识的绝对使用权。”针对H 前备

受关注的无线网址、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的正式实施,国际贸 易仲裁

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焦亚尼秘书长作出自己的解读:“网 络的品牌

资产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则,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 意,企业也不

一定能夺回有争议的域名及网址品牌。”

此次无线网址、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主要明确了有争议的

址资源资产注册期满两年后,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将不予受理相关投 诉。

同时,对恶意注册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即只有注册无线网址、 通用网

址是为了通过使用、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以获取 不正当利

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这是国内首次明确恶意域名 注册的认定

标准,其目的是为平衡商标、企业名称等民事权益人与网 址资源持有者

之间的权益。

商标权不代表网络标识权

由于3G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己成为互联网业界关注的“种子

手”。摩根士丹利董事长总经理玛丽•米克认为,全球移动互联网 用户

将在5年内超过桌而用户。伴随移动互联网发展蒸蒸日上,不少 企业己

经开始重视这一全新平台。但绝大多数企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 只要拥有

商标和商号使用权,就顺理成章地拥有其在网络和移动互联 网上的使用

权。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此引发了不少企业对于网址资 源的争议。

“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品牌的认识和保护还稍显狭隘。”中国企业

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蓝传仿先生认为,“企业的品牌不仅仅指商 标,

如今企业应该把品牌提到战略的高度,在互联网领域赋予它更多 的价值。

企业不能把商标注册之后就束之高阁,必须明确商标的使用 范畴,及时

扩充注册领域,以免将自身品牌资产置于毫无防范之

对此,焦亚尼女士介绍了两类商标权不能对抗网络标识的常见网

争议情况:

第一, 虽然两个企业在同一行业内使用了相同商号,但是在互

联网领域,遵循先注先得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其

互联网的使用权,而后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商号被他 人所

用。

第二,如果企业商标带有某些常见词汇或特定称谓,很可能不能

为在先权争议网址资源。例如“土行孙”是中国古代神话《封神榜》

的人物,然而现实中一家专门从事挖掘设备销售的公司也注册了这 个商

号。但是由于神话人物“土行孙”的知名度远远大于企业知名 度,该企

业争议未果,只能选择其他关键词作为网址资源了。

国内企业品牌保护意识淡薄

众所周知,一个好的企业品牌拥有很多潜在价值。品牌的美誉度、

响力等方而都可以使企业从中受益。如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 品牌

的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它不但包括商标、域名,还涉及通用网址 和无线

网址等网址资源。但目前国内企业在品牌保护方面,情形不容 乐观。

“国内2009年一共审结205.cn域名争议案,只有12件是由 国内

企业提起。在近3年内,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受理的所有通用网址 投诉中,

没有一例是由国内企业提起。同期,也只有一家国内企业针 对无线网址

提出了仲裁申请。”焦亚尼女士认为,目前国内企业品牌 保护意识缺失

亟待业界重视

O

“从时间成本上来讲,从权利人提起投诉到最后做岀裁决大

只需2个月的时间。从经济成本来讲,与企业直接与域名投资者协 商赎

回域名的价格相比,仲裁机制则更加划算。”焦亚尼女士表示, 企业如

果发现网络品牌资产被抢注,采用网上争议解决机制无疑是一 种快捷、

高效的方式。

虽然仲裁机制是企业解决网络资源争议的强大后盾,但是未 雨绸缪胜过

亡羊补牢。企业对品牌资产应该形成“商标+域名+网址资 源”的全网保

护,通过加强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的保护,提升品 牌在新网络时代

的价值,并为商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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