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不代表网络标识使用权
“企业就算已经合法注册了商标,也并不代表在网络上他们同时 拥
有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标识的绝对使用权。”针对H 前备
受关注的无线网址、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的正式实施,国际贸 易仲裁
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焦亚尼秘书长作出自己的解读:“网 络的品牌
资产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则,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 意,企业也不
一定能夺回有争议的域名及网址品牌。”
此次无线网址、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主要明确了有争议的 网
址资源资产注册期满两年后,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将不予受理相关投 诉。
同时,对恶意注册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即只有注册无线网址、 通用网
址是为了通过使用、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以获取 不正当利
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这是国内首次明确恶意域名 注册的认定
标准,其目的是为平衡商标、企业名称等民事权益人与网 址资源持有者
之间的权益。
商标权不代表网络标识权
由于3G技术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己成为互联网业界关注的“种子 选
手”。摩根士丹利董事长总经理玛丽•米克认为,全球移动互联网 用户
将在5年内超过桌而用户。伴随移动互联网发展蒸蒸日上,不少 企业己
经开始重视这一全新平台。但绝大多数企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 只要拥有
商标和商号使用权,就顺理成章地拥有其在网络和移动互联 网上的使用
权。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此引发了不少企业对于网址资 源的争议。
“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品牌的认识和保护还稍显狭隘。”中国企业 联
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蓝传仿先生认为,“企业的品牌不仅仅指商 标,
如今企业应该把品牌提到战略的高度,在互联网领域赋予它更多 的价值。
企业不能把商标注册之后就束之高阁,必须明确商标的使用 范畴,及时
扩充注册领域,以免将自身品牌资产置于毫无防范之
对此,焦亚尼女士介绍了两类商标权不能对抗网络标识的常见网 上
争议情况:
第一, 虽然两个企业在同一行业内使用了相同商号,但是在互
联网领域,遵循先注先得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其 在
互联网的使用权,而后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商号被他 人所
用。
第二,如果企业商标带有某些常见词汇或特定称谓,很可能不能 作
为在先权争议网址资源。例如“土行孙”是中国古代神话《封神榜》 中
的人物,然而现实中一家专门从事挖掘设备销售的公司也注册了这 个商
号。但是由于神话人物“土行孙”的知名度远远大于企业知名 度,该企
业争议未果,只能选择其他关键词作为网址资源了。
国内企业品牌保护意识淡薄
众所周知,一个好的企业品牌拥有很多潜在价值。品牌的美誉度、 影
响力等方而都可以使企业从中受益。如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 品牌
的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它不但包括商标、域名,还涉及通用网址 和无线
网址等网址资源。但目前国内企业在品牌保护方面,情形不容 乐观。
“国内2009年一共审结205件.cn域名争议案,只有12件是由 国内
企业提起。在近3年内,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受理的所有通用网址 投诉中,
没有一例是由国内企业提起。同期,也只有一家国内企业针 对无线网址
提出了仲裁申请。”焦亚尼女士认为,目前国内企业品牌 保护意识缺失
亟待业界重视
O
“从时间成本上来讲,从权利人提起投诉到最后做岀裁决大 概
只需2个月的时间。从经济成本来讲,与企业直接与域名投资者协 商赎
回域名的价格相比,仲裁机制则更加划算。”焦亚尼女士表示, 企业如
果发现网络品牌资产被抢注,采用网上争议解决机制无疑是一 种快捷、
高效的方式。
虽然仲裁机制是企业解决网络资源争议的强大后盾,但是未 雨绸缪胜过
亡羊补牢。企业对品牌资产应该形成“商标+域名+网址资 源”的全网保
护,通过加强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的保护,提升品 牌在新网络时代
的价值,并为商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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