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2018年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司法部
• 【公布日期】2018.06.08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
• 【施行日期】2018.06.0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司法考试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81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
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
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
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
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
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
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
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
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
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
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
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
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
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
(),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
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
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
个月内彩(红、蓝、白底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
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
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
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
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
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
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
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
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
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
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
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
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
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
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
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
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
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
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
参加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
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
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综合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
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应试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
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
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
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
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在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
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
在试点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
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
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
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
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
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
证)相关信息。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
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
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
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信息;没有办理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
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
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
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
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
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
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实行网上报名,香港、澳门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
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
和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
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确定的考点
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
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
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
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
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
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
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
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
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
理。
(二)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
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
和答题。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
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
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
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
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
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
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
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
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或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法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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