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认定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2: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新托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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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认定司法解释

导读:《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

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

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

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

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

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

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

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

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

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

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

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

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

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

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

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

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

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

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

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

自首司法解释是如何认定的?

自首立功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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