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8-29 查看次数:461172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9-26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
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
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
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
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
时段)。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
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
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
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
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
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
机构的排队机取号,优先办理相关业务。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
约3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6个时段,分别为9:00-10:00、10:00-
11:00、11:00-12:00、14:00-15:00、15:00-16:00、16:00-17:00,
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
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
一天下午16:30分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
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
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2-27 查看次数:5885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2-27
办理事项说明
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可申请终止按月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申请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未共同签订协议的配偶或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终止申请当月生效;申请前
备注
已发出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
2.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约定,职工或其共同委
托人均可申请终止任一方的协议,或申请同时终止双方协议。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
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
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申请材料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
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
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
办理);
6.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办理;
3.职工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每月委托住房
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职工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月
备注
底将提取资金打入职工住房联名卡账户;职工在 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
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月底将提取资金打入职工住房联名卡账户。
5.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
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
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6.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
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2-27 查看次数:18002 次
7.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8.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2-27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
办理事项说明 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的,可申请按月委托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
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家庭患病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患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患者为职工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
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
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医院刷
医保卡记账的,提供《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收据》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8.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
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提交医院相关费用的凭证(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
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申请材料
备注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8421 次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办
理指南(试行)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
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
办理事项说明
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
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但不
能销户。
办理地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申请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办理;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
备注 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
早于2010年12月;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
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
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52090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
办理事项说明 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提供户籍注销证明的,可不提供此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户籍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定居未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
申请材料
供记载拟定居国家同意定居的签注的中国护照;已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
供外国护照;在港澳台定居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
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备注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
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
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销户提取业务
办理指南(试行)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1873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部
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
申请材料 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
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
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
应相隔两年以内;
3.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
备注
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办理提取;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
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
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16367 次
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
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或《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一份;
2.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
理的须提供);
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申
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生效的判
申请材料
决书或生效的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一是可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全部到现场办理;二是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7.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
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1.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
由单位办理;
2.无法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
备注
的,须填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收款账
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
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相关表格
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08-29 查看次数:2246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08-29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
办理事项说明
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地点
办理方式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柜台办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
日除外)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备注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
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业务办事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08-29 查看次数:25515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08-29
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
办理事项说
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通过网上直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
明
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
费。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预约,柜台办结;方式二: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
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选择方式二的,因其优先级低于网上预约办理,业务繁忙时可能排队等
据
候时间过长甚至无法办理业务,建议尽量选择方式一办理。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有卡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14979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
办理事项说明
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
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
申请材料
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5.房产证等材料显示权利人姓名为职工配偶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备注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办理;
3.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有卡购房)提取业务办
理指南(试行)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16209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
办理事项说明
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
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
房消费。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暂未开放此功能,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方式
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申请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备注
办理;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
后年度累计提取;
4.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
业务办理协议》后可在网上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13195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
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指
南(试行)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5.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部
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
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
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
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
6.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
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
章)(2)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证或本市政策性(保
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
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
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
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备注
办理;
3.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
应相隔两年以内,不能提交购房发票原件的,可以提交契税税票原件;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
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
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6.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业务办
理指南(试行)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22182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
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
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
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
申请材料 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
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
办理);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
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办理;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上年度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最长24
个月的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自每月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备注 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
年12月;
4.夫妻双方用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须双方同时办理;如夫
妻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可委托一方代办;
5.若职工同一时间段内有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需求的,建议先申请还贷
提取后再申请购房提取;
6.若职工存在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法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
同的,可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
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
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8.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
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9.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10.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
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2124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
办理事项说明 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部
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
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
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 6.建造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
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翻建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
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
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大修的:(1)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
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
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备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办理;
3.购房发票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
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拆迁补偿
增大住房面积等提取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办
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8842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
地后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申请之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
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
申请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
文件原件;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
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
备注
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
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办理撤销申
请。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
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
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4056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户籍迁出本市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
余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申请材料
4.户籍迁移(迁入异地或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迁入地户口
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
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备注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
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
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退休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5364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职工已领退休证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
办理事项说明 (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无退休证也可申请销户提
取)。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申请材料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
不提供);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
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备注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
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
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退休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3316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
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申请材料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备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须在有效期内;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5088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申请材料 人证》(一级至四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职工本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须
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备注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办理;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
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
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5954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且未制
办理事项说明
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社保存量职
工,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续证明文件原件。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为准。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
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
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社保卡原件;
基本材料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
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
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退休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广东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
件一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证》(一级至四级)原件和复印件一
动关系份;
2.职工本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须提
其
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他
印件一份。
材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
料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
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深圳市
满2年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劳动局签发
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
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籍迁移(迁入异地或迁出本市)证
户籍迁出本市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迁入地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
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者
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3.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
院出具的继承生效的判决书或生效的
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件一份;
4.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一是
可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到现场
办理;二是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
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
的,须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相关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收款账户应为建行、招行、中行三
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3.社保存量无卡大病、低保提取参照
此流程办理,但不能注销住房公积金
账户;大病提取须另行提供《诊断证
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深圳市社会保
险医疗费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职工已在医院刷医保卡记账的,提
备注
供《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
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患
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
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患者为
职工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
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
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
关系证明);低保提取须另行提供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
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日除外)
表》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
南(试行)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社保卡原件;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
申请材料印章的复印件);
5.房产证等材料显示权利人姓名为职工配偶的,职工还须提供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收款账户应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
记卡账户;
2.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备注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
准。
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购房)提取业务办
理指南(试行)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5632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
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
办理事项说明
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
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
申请材料 发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劳动局
签发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
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
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
办理;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
理。
备注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
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
封存均满2年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销
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1089 次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均满2年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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