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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辅导:行政诉讼重点法条特殊地域管辖练习题
重点法条6特殊地域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
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
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配套练习】
1.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
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目,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
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
(1)若孙某对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诉,以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有:
A.孙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
B.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
C.孙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D区人民法院
D.只有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答案】 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被告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
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又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
地。因此,ABC项正确。
(2)如果孙某向B县、A区、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设这些法院均有管辖权,那么,以
下的解决途径合法的是:
A.应该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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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原则上讲,哪个法院先收到诉状,该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C.如果受诉法院就本案管辖权产生争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应该由孙某限制人身自由地——D区法院管辖。因为_D区是本案的最密切联系地
【答案】 BC
【解析】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设为首页
(3)孙某被遣送回原籍之后,受家人催促赴邻县做工。1个月以后以A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
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邻县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其不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B.邻县人民法院是孙某经常居住地法院,因此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C.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孙某的起诉以后,如果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动员孙某撤诉,如果
孙某不同意,可以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
D.邻县人民法院如果受理孙某的起诉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
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移送,只能受理该行政案件
E.邻县人民法院如在受理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可以将该案件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如果D
县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应与邻县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
指定
【答案】 AE
【解析】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
人身自由地。因此,邻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
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
移送,但可向共同上级报请指定,不一定只能受理。所以D项错误,E项正确。司法考试
2.刘某在火车站因倒卖火车票被铁路公安分局处以。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
机关加重了处罚。刘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A.铁路法院
B.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铁路公安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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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
【解析】《行诉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
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所以A项排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
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
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C为正确选项,同时D
项排除。
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
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500元。在被处罚以
前,王某被拘留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后王某不服,对和拘留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
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本案中甲市A区为户籍所在地,乙市A区为被告所在地,乙市B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
地,均有管辖权。故选B.
行政法:行政法常考考点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都是
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核心,因而适用的很多规则是相同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程序上的衔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选择型,即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
政复议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
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人境出境管理法》作了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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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必经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通常称为复议先行或复议前置。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可
以提起行政诉讼,未经复议不得起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四,复议终局型,即以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
能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因此,
它与由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
整个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因而具有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
对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
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
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
请复议,而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终局决定的,当事人即
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
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行
政复议则实施有错必纠原则,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
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规则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完全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而行政复议由于是行
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故二者在审理程序规则方面存在许多差别。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行政复议则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之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灵活、简便。
例解
1.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
乙处以200元。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2/42,单选)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A.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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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
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
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2005/2/44,单选)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A.行政复议前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
行为之日起60 H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
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
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
复议。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
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
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
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
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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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法:行政法常考考点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为了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具体列举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
一、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三、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四、行政许可案件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理解此类案件需要注意:
1.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使行政机关知晓相应的情况(如谭某要
求乡政府撤销错误的离婚登记,乡政府不予答复;某甲之子被人殴打向当地派出所求救,值班民警
推诿,后某甲之子被打成轻伤)。
六、抚恤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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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行政机关依法发放给某些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遗属的专项费用,目的是对他们进行慰
抚和保障他们的生活。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八、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十、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1.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行诉解释》第13条第一项规定“公平竞争权”是
“利害关系”的一种情形。
2.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
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有关国际贸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
的诉讼,包括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知识产权贸易案件和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四种情形。
3.反倾销行政案件。
4.反补贴行政案件。
5.少年收容教养决定。《关于“少年收容教养”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
复》(1998年8月15日)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的这种决定属于受案范围。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争议。
7.教育行政决定。教育部门作出的决定影响公民权益的,属于受案范围。
8.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
9.计划生育案件。
10.乡政府收费案件。
11.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
例解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2005/2/98,不定项)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
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
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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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
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
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
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
50 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
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及解析]BcD.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下列案件属于本规定所称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一)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行政案件;
(二)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行政案件;
(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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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
(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以及承诺的复审决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补贴行政行为。
《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
(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倾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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