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省市及文号 待遇标准 特殊规定 其它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
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
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费,根据工伤职工实际情
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况,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
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工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并一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次性支付。
10个月,十级5个月。 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业补助金合计为本市上年度职工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
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
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
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
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手续。
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上海市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04年上海市
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人民政府令第
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29号
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合计为解除或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
终止劳动关系时设区市上年度职的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月平均工资的,五级66个月、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级54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的,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
28个月、九级20个月、十级12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个月。
伤残职工严重违纪也可解除
或终止劳动合同,但要支付
“两金”。因工伤人员退休或
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
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河北省
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河北省劳动厅
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办字[2003]147
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号
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
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
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
北京市
2004年北京市
人民政府第140
号政府令
天津市
天津市政府
2003年津政令
第012号
山西省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
2004年山西省6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人民政府令第5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为39个
170号 月;八级为33个月;九级为2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个月;十级为21个月。
内蒙古自治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2004年1月1日执行新办法。
内蒙古政府办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2002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
公厅内政办字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2003]462号 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42个月;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及待遇标准按原有规定执
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行。
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算,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辽宁省
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距退休辽宁省辽政发
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2003]45号
工资标准,五级为28个月,六级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
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为8个月。 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
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撤
销等情况不能按月支付伤残
补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用人单位虽能按月支付伤残
补助金,但愿意一次性支付
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标
准为:1996年该统筹地区职
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条例》
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
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
数,减去已领取的伤残补助
金总额。
“两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吉林省 3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26个
2003年吉林省月,七级为22个月,八级为18
政府令第151号 个月,九级为14个月,十级为10
个月。
黑龙江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
黑龙江省政府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黑政发[2003]89金合计为工伤职工离岗前46、39、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工
号 32、25、18、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
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浙江省 业补助金,五级支付60个月单位
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浙江省政府浙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政发[2003]52号 工月平均工资,六级支付50个月,
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七级支付20个月,八级支付14
个月,九级支付8个月,十级支付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
4个月。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
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
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
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
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
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
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福建省
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福建省政府闽
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政[2004]12号
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
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
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
级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
九至十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
个月支付。
就业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
上增发30%。
山东省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
山东省政府鲁工资,六级48个月,7级41个月,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
政发[2003]1078级34个月,9级27个月,10级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
号 20个月。 经办机构。被鉴定为5—10
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
业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
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
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
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
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
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五级55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
职工被确认为职业病的,加发5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
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
算时一次性拨付。
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
销企业的1—4级工伤职工和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各地可参照本条前款的规定
筹集资金,由经办机构单独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
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
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列帐管理,参照工伤保险有
关规定,保障其工伤待遇。
资金筹集办法由统筹地区人
民政府确定。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
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
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
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江苏省
2005年江苏省
政府第29号令
十级
20周岁 40—50 50—55 55—60
以下 周岁 周岁 周岁 周岁 周岁
36 30 24 18 12 6
30 25 20 15 10 5
24 20 16 12 8 4
18 15 12 9 6 3
12 10 8 6 4 2
6 5 4 3 2 1
20—30 30—40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
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
伤职工的有关费用。有关工伤保险费用及工伤待遇支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
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三)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不
转入承继单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安排工伤职
工的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
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
保险变更登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标准为:五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河南省
7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河南省人民政
均工资,六级60个月,七级48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府豫政[2003]54
个月,八级36个月,九级24个月,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号
十级12个月。 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
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
待遇。
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
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
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足一年的,按10%支付。企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业破产倒闭的,一至四级伤
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残职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
资的52个月,六级伤残为44个月,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一
七级34个月,八级伤残为28个月,次性划拨到帐次月起,工伤
九级伤残为22个月,十级伤残为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16个月。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由用人
单位发给伤残职工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60湖南省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82004年湖南省
个月;七级伤残为30个月,八级人民政府令第
伤残为20个月,九级伤残为16185号
个月,十级伤残为12个月。
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每减
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
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
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
湖北省 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
湖北省人民政的规定一次性支付抚恤
府令2003年第金,或由用人单位将应支
257号 付的抚恤金一次性划拨给
企业破产倒闭时,领取供
养亲属抚恤金的,由用人
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定
期继续发放。
广东省 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
2004年广东省数计发:五级计发60个月,六级
政府颁布工伤计发48个月,七级计发31个月,
保险条例 八级计发19个月,九级计发1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
个月,十级计发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合计为:广西壮族自治
五级伤残发给34个月的本人工区
资,六级伤残发给30个月,七级广西劳动保障
发给26个月,八级发给22个月,厅桂劳社发
九级发给18个月,十级发给14[2003]180号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
重庆市
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
重庆市政府渝
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府发[2003]82号
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
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
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
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
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
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
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
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
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四川省 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
四川省政府发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
[2003]42号 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至十级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
级伤残12个月。患职业病需长期
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
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
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
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
十级伤残10个月。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云南省
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标准云南省政府云
为:五级42个月、六级36个月、政发[2003]185
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号
14个月、十级7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
足五年的,每减一年,一次伤职工,应将《云南省职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减20%;工因工伤残证》交给用人
不足一年的,按全额的10%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
支付。 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止手续。
甘肃省 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
甘肃省政府甘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
政办发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两金”合计标准:五级伤残
[2003]131号 为32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4个月,八级伤
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
残为20个月,九级伤残为16个月,十级伤残为12个月。
青海省 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的30个月
2004年青海省至15个月。其中五级30个月,六
人民政府令第级27个月,七级24个月,八级
42号 21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
两项合并计算,其标准为解除或终
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
伤职工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
五年的,每递减一年按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业补助金总金额的20%递
减,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
手续的工伤职工,不支付“两
金”。
宁夏自治区
2004年宁夏自
治区政府宁政
发[2004]53号
跨统筹地区或者未参加养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保险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
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本人工资为工,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工
计发基数,分别为:五级伤残36伤待遇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个月,六级伤残30个月,七级伤动关系的,由本人向用人单
残24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
级伤残12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同意并签定协议,用人单位
伤残职工患职业病并解除或者终除按照《条例》规定支付一
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补助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以本人
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资为计发基数支付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工伤补助金,分别为:一级
增加30%。 60个月、二级54个月、三级
48个月、四级42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年递新疆
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2004年新疆维
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吾尔自治区人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民政府令第115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号
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
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不
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年递
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新疆兵团
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2004年新疆兵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团令第2号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
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
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不
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无法治愈的职业病等特殊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
病情的伤残职工,经设区市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
后,也可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次
年度职业病的实际费用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所在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
付,其中五级工伤职工“两金”合
计按38个月计发,六级按34个月
计发,七级按30个月计发,八级
按26个月计发,九级按22个月计
发,十级按18个月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所在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
付,其中五级工伤职工“两金”合
计按38个月计发,六级按34个月
计发,七级按30个月计发,八级
按26个月计发,九级按22个月计
发,十级按18个月计发。
江西省
2004年江西省
人民政府第132
号令
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为标准,计算到75周岁,一
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其今
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后职业病所需费用由工
按1年计算。 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至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次
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
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两金”合计,五级伤残为55个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安徽省 按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两年
工资,六级伤残为45个月,七级2004年安徽省的,按全额的60%支付;不
伤残为30个月,八级伤残为23人民政府令第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
个月,九级伤残为16个月,十级169号 付;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
伤残为9个月。 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全额的90%支付。
陕西省 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以所在地上
2004年陕西省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
人民政府令第伤残支付48个月,六级伤残42
97号 个月,七级30个月,八级24个月,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
或者关闭的,应当自公告之
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
机构参加财产清算,并依法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从资产变现收益中优先拨付
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
保险待遇费用。领取伤残津
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
九级18个月,十级12个月。
人员和已经退休的工伤人
员,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
机构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
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
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
级不得超过50个月,七级最多不
得超过24个月,八级不得超过18
个月,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十级
不得超过4个月。
贵州省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
2004年贵州省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经办
政府令79号 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手续。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1:4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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