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各省市新计生条例出炉法律解读

更新时间:2024-11-05 11:53: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恶之花韩剧)

2022各省市新计⽣条例出炉法律解读

截⽌⽉17⽇⽌个,已有6省市出台了新的计⽣条例。未来,各地婚假、产假如何休?陪产假、护理假增加多少?

种情况下可安排再⽣育(⽣育三孩及三孩以上)?请看下⽂详细了解!

伴随新修订的《⼈⼝与计划⽣育法》实施,全⾯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

区计⽣条例。⽬前,⼴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产假及

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西的陪产假已增⾄25天之多。此外,北京、⼭东、吉林、⼭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

的计⽣条例修正案草案。

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

不等。但新修订的计⽣法中取消了相关⿎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东省率先通过了《⼴东省⼈⼝与计划⽣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随后湖北、天

津、浙江、安徽、⼴西这五个省份的新计⽣条例也相继出炉,并都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个地区,早前,北京、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前,这两地正

在酝酿新的计⽣条例。

此外,吉林⽅⾯也正就《吉林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晚婚的职⼯,凭《结婚证》

增加婚假⼗⼆天⼀条被删除。⼭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过⽬前多数省份的新计⽣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计⽣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龙江、福建、

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产假——延长3060天不等

新计⽣法还取消了相关⿎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育

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前,⼴东的新计⽣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夫妻,⼥⽅享受30⽇的奖励假。也就是说,

加上基本的98天⽣育假,符合相关规定⽣育的⼥性⾄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条例

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

在已出台新计⽣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计⽣条例中规定的

30天晚育假,修改为⼥职⼯符合规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育政

策的⼥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东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育⼦⼥的夫妻,除国

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吉林⽅⾯也在就延长产假60在⽹上征求意见。

陪产假——增加515天不等⼴西陪产假达25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例如,⼴东的新计⽣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现⾏的计⽣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

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15天。⼭东

省也拟给予男⽅护理假7⽇,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资照发,福利待遇不

变。

再⽣育——各地政策差异多

新计⽣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育⼦⼥(指⽣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体办法

由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针对再⽣育情况,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案,但差异较多。

例如,北京的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了可要求再⽣育的三种情况,包括: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育⼀个⼦⼥,婚后⼜

⽣育⼀个⼦⼥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育两个以上⼦⼥且没有违法⽣育⾏为,婚后未共同⽣育⼦⼥的;夫妻合法⽣育的

⼦⼥,其中⼀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的。

⼴西的新计⽣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育做出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已⽣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另⼀

⽅未⽣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已⽣育⼀个⼦⼥,另⼀⽅未⽣育,再婚后只⽣育⼀个⼦⼥的;再婚夫妻再婚前⼀⽅

已⽣育两个⼦⼥,另⼀⽅已⽣育⼀个⼦⼥,再婚后未⽣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育⼀胎⼦⼥。

另外,⼴西可以要求再⽣育⼦⼥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定居在国境线5公⾥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

已⽣育两个⼦⼥的,等等。

吉林的修正案草案中,除对再婚或⽣育残疾⼦⼥夫妻的再⽣育情况进⾏规定外,还明确了另外两种可再⽣育情

况,包括居住在边境县(市、区)夫妻⽣育两个⼦⼥的,以及居住在延边朝鲜族⾃治州夫妻⼀⽅或双⽅为朝鲜族,有

两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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