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签字
第二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三课 公民权利
第一框 公民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①我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对象:人大代表
(3)地位: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1)对象: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2)具体表现: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3)意义:公民已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
二、人身自由(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禁止非法搜查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5、文化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四、其他权利
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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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依法行使权利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1、意义: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2、维护权利的方式:
①协商: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
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②调解: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我国调解方式主要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③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不能上诉)
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
④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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