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高
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的工资报酬;(150%某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
工资报酬。(300%某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活动期
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22]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
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
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方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
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
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
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
念日放假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局部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
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
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
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
作日补假。局部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那么不补假。
第七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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