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网上申请
北京公租房网上申请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1】
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2012年7月起实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租
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
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上所说具体条件由市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确定,那么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2016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1年年末,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
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
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北京公
租房申请条件进行了规定,原文如下: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
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
轮候家庭。
(二)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
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
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
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
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
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
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
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
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
人。
在北京,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原则为: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
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
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
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
房。
公租房已经和廉租房一起,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公租房
申请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
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
工作一定年限,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并且对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收入有所
规定。
拓展阅读:
为进一步简化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
策,加快解决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
以租为主”转变,促进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经
市政府批准,我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
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
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
明。
(二)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
〔2011〕25号)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
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一)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
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
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
(二)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
等方式解决。
(三)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
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进一步摸
清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按照“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
难的工作目标,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配租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房源建设力度,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
管局)要在积极完成新建任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通过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
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严格按
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答疑和指导,为申请家庭提供便捷、高
效的服务。
北京公租房申请指南【2】
北京住建委最新发布:45岁以下无房可申请
9月23日,从北京市住建委网站获悉,继今年5月北京公租房启动第一
次试点向无房新职工配租后,第二次试点从9月22日起开始。
目前,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项目129套房源面向无房职工配租并已经启动
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0月18日。
与之前相比,此次试点对于非京籍申请人的年龄要求放宽了10岁:从不
超过35岁改为不超过45岁;但京籍不变。在工作年限方面,第一次试点的“新就
业”(刚参加工作)限定条件,在本次试点已取消,工作时间长一点的无房职工也能
申请了。
据介绍,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29
套,建筑面积36.65㎡至70.39㎡。租金标准为31元/㎡·月。租金包含物业管理
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
费等。
那么最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
根据住建委的要求,参加本次配租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市户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属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
景山区或丰台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
均无住房,且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位于海淀区且
在海淀区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可以看出,与第一次试点相比,此次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年龄标准进一
步放宽,从不超过35岁放宽至不超过45岁。不过要求中提到的京籍申请人年龄范
围仍然不变,为18至35岁。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
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
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配租顺序主要依据什么?
在配租次序方面,第一次序为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或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
申请人;第二次序为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一次序申请人全部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
申请人进行配租。同一次序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实施配租。
据悉,本次试点最快或于今年12月份办理选房、签约和入住手续。承租
期限3年,总比被房东催着多次换房要踏实许多。当然,本次可申请房源数量对于
广大刚需需求来讲,仍是杯水车薪,但及时了解信息也不失为一条后路。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8:53: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9926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