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
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
工商〔 〕第 号
:
经审查,关于 消费者权益争议
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 〕项所指情形,依据《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
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
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告知消费者权益争议
当事人终止调解;
2.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
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当事人。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8:41: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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