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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
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
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但交通肇事赔偿的标
准有多高?对赔偿的标准又该如何计算?这是读者关心的问题。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须的费用计
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的,按照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
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
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
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
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
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
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
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
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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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
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
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
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
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
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
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xx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
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
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
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xx年。对
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
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
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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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
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
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
范围。
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
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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