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

更新时间:2024-11-07 03:41: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十月阳光)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

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合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3.02.26

【实施日期】2013.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合肥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

值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师协会实习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2年度(含201312月份)申请律师

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登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实习两周

时间,以便全面熟悉律师业务。具体实习安排时间见附件。

二、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安排到所属法律

援助中心或其他部门进行实习,请有关实习人员根据安排表中的时间与对口的县(市)

区司法局律管部门联系。

三、参加实习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部门的工作及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相关的纪律

1 / 4

和规定,注意着装整齐,文明用语,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值班任务。

四、参加实习值班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实习证,持证上岗。未参加法援实习值班的不得

参加实习面试考核,法律援助知识作为实习面试考核题库内容之一。

五、实习值班完毕,由实习所在部门根据实习人员值班表现填写《合肥市申请律师执

业人员参加法援中心或县(市)区司法局安排实习考核评分标准表》。该评分表将纳入

实习人员实习考核成绩,占考核分值的30%

六、如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以上部门实习的,请本人持相关证明提前至市律

协说明情况,择期另行安排。

七、请各所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本所实习人员按时参加,逾期责任自负。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3226

附件1

律管部门实习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1、市律师协会 徐成祥 65626238

2、市法援中心 65626151

3、巢湖市司法局 方世好 82633702

4、庐阳区司法局 65699809

5、瑶海区司法局 64498148

6、蜀山区司法局 65132462

7、包河区司法局 赵景峰 63357149

附件2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安排表

2 / 4

序号 姓名 性别 实习律师事务所 安排值班地点 值班日期

1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4日至315 杨天祥

2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4日至315 周川

3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4日至315 高峰

4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4日至315 焦志富

5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4日至315 朱咸朝

6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18日至329 刘刚正

7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18日至329 尤守财

8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18日至329 周传海

9 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18日至329 查贵升

10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318日至329 丁凤华

11 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日至412 胡珊珊

12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日至412 钱静

13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日至412 张雪琦

14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日至412 潘树严

15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日至412 潘兵

16 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5日至428 李刘玲

17 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5日至428

18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5日至428 张善君

19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5日至428 顾丽娟

20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415日至428 孙芸

21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日至517 李鑫

22 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日至517 吴贇

23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日至517 陆颜

24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日至517 倪友波

3 / 4

25 赵光辉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日至517

26 胡静轩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0日至531

27 万青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0日至531

28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0日至531 时鹏宇

29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法援中心 520日至531 吴梅

30 刘金娟

4 / 4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7:39: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989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