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06 05:08: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小小推销员作文)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

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

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

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充分依靠农民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

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

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

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

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

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

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

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

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

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19.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

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

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

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管理,应该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20.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

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

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

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针对征地制度,提出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

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

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2014年土地新政策 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

土地同价入市

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入市。通过2014年中

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

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

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

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

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19.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

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

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

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

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

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

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2014年土地新政策亮点解读:

根据2014中央一号文件分析:

明确承包地“三权分离”

一号文件提出,对承包地的权能,农民除了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外,还扩大至承

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

“留地安置”首次出现

在补偿方面,一号文件提出,一方面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

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

长期受益。其中,“留地安置”的表述是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

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

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

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

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

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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