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00:43: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acreage)

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成立一家分公司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呢?如何成立分公司?店铺把

整理好的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

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

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

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

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

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

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分公司注册资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

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

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

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

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

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

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

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

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

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

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

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

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

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

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

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

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

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

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

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规定: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

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

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

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

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

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

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

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

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

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

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

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

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

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

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

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

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

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

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

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

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

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

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

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

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

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

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

缴企业所得税。

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

;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

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

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

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

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

“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

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

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

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

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

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

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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