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标准经销商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2024-11-06 03:30: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databasename)

一、食品法标准经销商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的主辅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

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食品法标准经销商怎么处罚

二、商家销售变质食品如何处罚

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一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

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

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和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

许可证。

三、网购到变质食品网络平台要担责吗

网购到变质食品网络平台需要担责。《食品安全法》给这些问题当头一棒——直接将首

要责任指向了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这比我们普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定的那些网络交

易平台的责任更为严格。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

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律师解释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

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

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

偿。

这意味着,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直接向平台索取赔偿。从此,网购平

台要为自己的“间接”错误买单,督促平台加强了自检力度,严控入网关口,增加了网购平

台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严格法律责任,保证被侵害消费者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还提出要建立“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

偿要求后,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先行赔付。这对于消费者而言都大大加强

了倾斜保护力度,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环节严格把关,

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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