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正式⼊刑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于2021年3⽉1⽇起施⾏。《刑法修正案(⼗⼀)》新增条⽂13条,修改条⽂
34条,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特别是从事煤矿⾏业的⼈员应该怎样把握?应该怎样履职尽责免责呢?请看下⾯详
细条⽂: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今⽇正式⽣效
⽣产经营单位必须⾼度重视安全⽣产,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产经营单位负责⼈若
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刑罚执⾏完毕之⽇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
有严重违法⾏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法律规定的出台,将对违法⾏为有⼀定的遏制作⽤。
最⾼⼈民法院 最⾼⼈民检察院
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22⽇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26⽇最⾼⼈民检察院第⼗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
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
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民检察院关于适⽤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罪名
第⼀百三⼗三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条)
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百三⼗四条第⼆款
强令、组织他⼈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
(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
第三条)
第⼀百三⼗四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四条)
危险作业罪
第⼀百四⼗⼀条
⽣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刑法修正案(⼗⼀)》
(取消⽣产、销售假药罪罪名)
第五条)
第⼀百四⼗⼆条
⽣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刑法修正案(⼗⼀)》
(取消⽣产、销售劣药罪罪名)
第六条)
第⼀百四⼗⼆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七条)
妨害药品管理罪
第⼀百六⼗条
(《刑法修正案(⼗⼀)》
第⼋条)
欺诈发⾏证券罪
(取消欺诈发⾏股票、债券罪罪名)
第⼆百⼀⼗九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三条)
为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
商业秘密罪
第⼆百三⼗六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七条)
负有照护职责⼈员性侵罪
第⼆百七⼗七条第五款
(《刑法修正案(⼗⼀)》
第三⼗⼀条)
袭警罪
第⼆百⼋⼗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三⼗⼆条)
冒名顶替罪
第⼆百九⼗⼀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三⼗三条)
⾼空抛物罪
第⼆百九⼗三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三⼗四条)
催收⾮法债务罪
第⼆百九⼗九条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刑法修正案(⼗》)(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
(《刑法修正案(⼗》)(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
第⼆百九⼗九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三⼗五条)
侵害英雄烈⼠名誉、荣誉罪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
第三⼗六条)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第三百三⼗四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三⼗⼋条)
⾮法采集⼈类遗传资源、⾛私⼈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第三百三⼗六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三⼗九条)
⾮法植⼊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
第三百四⼗⼀条第⼀款
(取消⾮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和⾮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
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罪罪名)
第三百四⼗⼀条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
第四⼗⼀条)
⾮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陆⽣野⽣动物罪
第三百四⼗⼆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四⼗⼆条)
破坏⾃然保护地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第三百四⼗四条
(取消⾮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法收购、运输、加⼯、出售国家重点保护
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
第三百四⼗四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四⼗三条)
⾮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侵物种罪
第三百五⼗五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四⼗四条)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第四百零⼋条之⼀
(《刑法修正案(⼗⼀)》
第四⼗五条)
⾷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取消⾷品监管渎职罪罪名)
本规定⾃2021年3⽉1⽇起施⾏。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5:51: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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