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
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1.04.04
• 【字 号】新政发[2011]31号
• 【施行日期】2011.04.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
(新政发〔201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经自
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项清理,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5
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73项;依法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
可事项28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落实与衔
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规范程
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
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三、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须经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接受监督。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35项)
2.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73项)
3.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
二〇一一年四月四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35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0〕2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精神,下列19个自治区
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35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批
二、公安厅(4项)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4.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三、水利厅(1项)
1.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
四、卫生厅(1项)
1.设立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五、林业厅(4项)
1.在林业系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的审批
2.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
审核
3.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
审批
4.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
六、商务厅(5项)
1.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审批
5.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七、住房城乡建设厅(1项)
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八、地方税务局(2项)
1.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收前扣除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九、工商行政管理局(2项)
1.商品展销会登记
2.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
十、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1.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核发
2.工业用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3.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许可
十一、粮食局(2项)
1.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2.陈化粮销售计划审批
十二、新闻出版局(1项)
1.音像非卖品复制审批
十三、体育局(2项)
1.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2.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项)
1.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十五、文物局(1项)
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的古代石刻审批
十六、广播电影电视局(1项)
1.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
十七、邮政管理局(1项)
1.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审批
十八、卫生厅(1项)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的卫生许可
十九、气象局(1项)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审批
附件2: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73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0〕21号),下列63项行政许可事项,经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由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属7个部门实施:
(一)商务厅(36项)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2.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3.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4.外商投资非融资租赁的租赁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5.原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审批
6.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含涉及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7.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8.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变更事项(不包括公司为上市进
行的变更)审批
9.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变化的变更事项审
批
10.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变更事项
审批
11.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
1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超过限额的增资事项审批
13.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14.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15.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16.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17.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18.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光盘复制生产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19.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20.限额以下涉及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
审批
2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2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营业性演出经纪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23.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保险经纪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24.限额以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
25.原在商务部审核权限内的鼓励类产业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
业(专项规定的除外)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26.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重大变更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的限额以上增资事项和控股权向外方转移的转股事项除外)审批
2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28.交易额在限额以下的外资并购事项审批(专项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29.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30.外商投资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下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含原商
务部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后续变更事项)审批(单次增资超过1亿美元除外)
31.限额以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3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33.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34.限额以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35.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36.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采矿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二)文化厅(1项)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项)
1.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2.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四)新闻出版局(1项)
1.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审批
(五)质量技术监督局(21项)
1.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核发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3.泵生产许可证核发
4.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
5.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核发
6.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核发
7.汽车制动液生产许可证核发
8.电热毯生产许可证核发
9.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10.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核发
11.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3.冶炼用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14.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5.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16.摩托车头盔生产许可证核发
17.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核发
18.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19.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21.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六)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1项)
1.三级、四级矿山(煤矿)救护队资质认定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
1.三级、四级矿山(除煤矿以外)救护队资质认定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0〕2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精神,下列3个
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管理层级:
(一)体育局(1项)
1.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由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文物局(2项)
1.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由州、市(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由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项)
1.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
由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
由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3.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审批(含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的变更)
由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审批(含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的变更)
由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三、变更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项)
1.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批确认由自治区文化厅实施的“设立、变更、终止电
影发行单位的审批”,现变更实施机关为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关于调整电影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党
厅字〔2008〕9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自治区经贸委实施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
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现变更实施机关为自治区商务厅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自治区交通厅实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许可”,现变更实施机关为州、市(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五条
附件3: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批确认
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
一、公安厅(1项)
1.权限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
二、农业厅(9项)
1.核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核发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
依据:《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自治区实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
二条
3.核发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证
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五条
4.权限内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许可
依据:《种子法》第八条第二款
5.从区外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审批
依据:《种子法》第十六条,《自治区实施〈种子法〉办法》第十三条
6.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畜牧法》第三十四条
7.蚕一代杂交种出口许可
依据:《畜牧法》第三十四条
8.权限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的审批
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
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9.核发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
依据:《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三、林业厅(1项)
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五条
四、畜牧厅(1项)
1.跨自治区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五、环境保护厅(3项)
1.权限内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2.权限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转让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以外的单位的许可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
六条、第二十条
六、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授权组织)(1项)
1.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
活动的审批
依据:《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八条
七、体育局(1项)
1.权限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项)
1.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
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
一款
3.乙级非煤矿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4.核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5.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易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十
条第一款
6.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依据:《职业防治法》第十三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第三条三款
7.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矿山安全
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
九、农牧业机械管理局(2项)
1.核发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依据:《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权限内核发农业机械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
依据:《农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三款
十、道路运输管理局(授权组织)(2项)
1.跨省区、地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
2.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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