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更新时间:2024-11-05 22:39:2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大耳朵英语学习网站)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现有学说: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和消灭。其法律效果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的发⽣、变更和消

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民事权利与特定主体相结合。

种类:(1)民事权利的原始取得,⼜叫固有取得,权利的绝对发⽣,是指⾮依他⼈既存权利⽽取得的权利。如依⽆

主物先占⽽取得的所有权。

(2)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叫传来取得,权利的相对发⽣,是指基于他⼈既存权利⽽取得的权利。如通过债权让

与取得的债权。包括:

移转的继受取得,是指就他⼈的权利依原状⽽取得,如通过买卖合同取得物的所有权

创设的继受取得,是指在他⼈权利客体上通过创设⾏为取得的新权利,如在他⼈房屋上取得的租赁权。()

事权利的变更

1.狭义说:仅包括权利内容及客体的变更。

权利内容的变更,如债权因⼀部清偿⽽减少;

权利客体的变更,如所有权因附和⽽增加

2.⼴义说还包括主体的变更,但主体的变更实为权利的发⽣和消灭,通说采狭义说。 ()民事权利的消灭,是指

权利与主体分离。

种类

(1)绝对消灭,是指权利本⾝的消灭,不仅与其主体分离,也不与其他主体结合。如因物的灭失引起的所有权消

灭。

(2)相对消灭,是指权利本⾝并未消灭,虽与原主体分离,但⼜与另⼀主体结合。实为权利的继受取得。

通说采绝对消灭说。

我见之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上述的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涉及到民事权利与前后两个主体的结合,应视为为该民事权利与前主体间关系的消

灭和后主体权利的产⽣,⽽不应只视为后权利的产⽣。我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发⽣为民事权利与特定主体相结合;民事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权利内容及客体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民事权利与主体分离。不论该民事权利是否与另

⼀主体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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