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6: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tasty)

动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信贷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辖区中小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者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本行相关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者是指本辖区经依

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户以及从事

农林畜牧业的大户、重点户和示范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产是指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

料、半产品和产品,但船舶、汽车和航空设备不在其列。上述动产必须拥有

合法书面凭证。

第二章借款主体的条件

第四条借款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合行营销部、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必须开立个人

结算帐户,非经本行同意,不得在他行开立帐户;

2、产权关系明确,自有资金控制在30%U上,生产经营正常,诚实守信,

有较好的经营效益;

3、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规定,融资需求为短期

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借款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银行逾期贷款和欠息;

5、能提供真实的财会信息和相关资料;

6、合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五条申请动产抵押贷款的客户须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经工商部门核批或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履历表;

6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7、合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业务的受理。对申请动产抵押贷款的业务,由各支行、营销部负

责贷款调查、信贷档案材料收集、提出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实地调查的重点

是:

1、借款客户的信誉及履约记录;

2、借款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产品情况;

3、借款客户的财务情况;

4、借款客户上会计年度、本年度的销售情况;

5、借款客户以往合同的履约情况和本次交易的真实性;

6、借款客户的销售、返利政策,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7、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支行、营销部办理动产抵押贷款业务,须向合行提交以下基本资

1、申请书;

2、调查报告;

3、拟开展动产抵押贷款的相关资料;

4、其他资料。

第八条合行业务管理部审查确认后,按权限上报审批、报备,

确定其成员的授信额度。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九条对于提供机械设备抵押的,原则上必须是通用设备,限制专用和

限制性行业设备抵押,特别是“两高一资”、“五小”行业和已到报废年限

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抵押。

第十条合理确定抵押物和抵押率。对于机械设备抵押的,必须出具原件

购,按照抵押物净值的50彼定授信额;对于原材料、半产品和产品抵

押的,必须提供抵押物原始进帐凭证,其中原材料、半产品按照该抵押物市

场价值40嘛定授信额,产品按照该抵押物市场价值50悔定授信额。

第十一条动产抵押贷款必须办理抵押物保险,注明第一收益人为合行;

对于用原料、半产品和产品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妥善保管,保管双方应签定

抵押物保管协议,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管双方主体名称。

2、保管标的物的名称、期限、数量、质量、地点和保管方式。

3、保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保管责任、建立抵押物出入库台账、跟

踪销售等。

4、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注明第一收益人为合行。

5违约责任。若借款单位违约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停止发放余下授信

或已发放贷款出现逾期,合行可以直接通过变卖抵押物来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办理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客户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支行、营

销部审核属实后将取消对其的综合授信

1、出具假合同、虚假报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交易;

2、不按规定用途,挪用贷款资金的;

3、出现贷款逾期;

4、发生产品严重积压,严重亏损等异常现象的;

5、发生重大商业纠纷的;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出现贷款逾期或担保逾期的。

第十三条支行、营销部要做好本贷款业务的日常管理和贷款到期前的催

收工作。

1、贷款到期前十天支行、营销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提示贷款

将到期。

2支行、营销部要做好客户的授信管理工作,随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

如发生产品积压、净现金流量为负值、亏损等现象。

3、支行、营销部要按月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考察企业的

销售收入归行率。

4、合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贷款品种的利率按照合行利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本贷款品种业务的客户法人代表、主要股东和家属出具个

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

第十六条贷款调查人承担调查材料真实性、贷后管理、到期催收责任;

贷款审批(核)人承担贷款资料完整性、合规合法性及贷款决策责任。对隐

瞒事实,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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