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老保险补交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20:25: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清华真维斯楼)

2020年养老保险补交有什么规定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

7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

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7;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

起始时间为198411;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

12月。例如:张三,195310月出生,他从19741--

1982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

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

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

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

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李四()195010月出生(200010月达到退休年龄)

其从198612月—2005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

198612月—199212月已参保缴费,19931月后未参保,

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

1月—2000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

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

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

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

427.8/月。

社保补缴主要分为五大类型

1、企业原因未,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2、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

;当然,如存档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

补缴;被判刑、劳改、收监期间,不可补缴;你进入北京前,如是外

地户籍,进入北京前不能补缴;如果是北京市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

农转非之前不能补缴;

3、员工调动,社保关系转移不畅,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

4、员工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应该是从试用期开始缴纳,

试用期补缴要求企业补缴;

5、外地员工辞职空档期,无工作单位,如需补缴可以代理公

司进行补缴;

补缴范围: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

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

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

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1(乡镇

企业最早从2003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

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

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

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

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

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

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

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

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

户籍,且19961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

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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