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老保险补交有什么规定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
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
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
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
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
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
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
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
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
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
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
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
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
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
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
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
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
427.8元/月。
社保补缴主要分为五大类型
1、企业原因未,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2、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
缴;当然,如存档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
补缴;被判刑、劳改、收监期间,不可补缴;你进入北京前,如是外
地户籍,进入北京前不能补缴;如果是北京市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
农转非之前不能补缴;
3、员工调动,社保关系转移不畅,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
4、员工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应该是从试用期开始缴纳,
试用期补缴要求企业补缴;
5、外地员工辞职空档期,无工作单位,如需补缴可以代理公
司进行补缴;
补缴范围: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
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
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
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
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
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
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
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
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
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
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
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
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
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
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4:0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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