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总发2023年第6号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8:2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千年木乃伊穿阿迪)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总发2023年第6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

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

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

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11日至202412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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