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费用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4-12-14 18:35:4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必修五英语单词)

⼯伤康复费⽤由谁承担

劳动者发⽣⼯伤事故后,如果⽐较严重的需要进⾏,依据⼯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在停职期间,其⼯资待

遇不变,由⽤⼈单位按⽉⽀付,如果⼯伤结束后需要进⾏康复的,那么⼯伤康复费⽤由谁承担?下⾯由店铺

⼩编为读者进⾏解答。

⼀、⼯伤康复费⽤由谁承担

依据⼯作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因⼯伤需要进⾏康复的,并且符合条例规定的,康复的费⽤由⼯伤保险

进⾏⽀付。

⼆、法律依据

《⼯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享受⼯伤医疗待遇。

职⼯⼯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

⽀付。⼯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卫⽣⾏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住院⼯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

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因公出差

标准报销。

⼯伤职⼯⾮⼯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伤职⼯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康复性的费⽤,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伤保险基⾦⽀付。

⼯伤劳动能⼒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

⽤⼈单位承担⼯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伤职⼯伤残鉴定的费⽤,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由⽤⼈单位

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的差旅费等,⽤⼈单位为职⼯购买了⼯伤保险且⾜额缴纳保险费的,

该费⽤由⼯伤保险基⾦⽀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

付,⽇后在收取⼯伤待遇费⽤时⼀并向保险机构或者⽤⼈单位索取。⽤⼈单位、⼯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

有异议⽽向省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

费由申请⼈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致的,鉴定费⽤则由申请⼈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

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不再转嫁给⽤⼈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

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致,鉴定费⽤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负担。

⼯伤职⼯的伤情发⽣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复查鉴

定的,由申请⼈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次鉴定结论⼀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致的,退还申

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三、⼯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因⼯负伤,按规定享受⼯伤医疗待遇。

被保险⼈⼯伤或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被保险⼈需要住院治

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的三分之⼆发给住院伙⾷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的,所需交通、⾷宿费⽤

按照本企业职⼯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被保险⼈⾮⼯伤所致的疾病,其医疗费⽤按照的有关规定执⾏。

被保险⼈因⼯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作接受的,实⾏⼯伤医疗期。⼯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因⼯负伤

或者患职业病停⽌⼯作接受和领取⼯伤津贴的期限。⼯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

⽉,严重⼯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伤医疗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伤医疗待

遇。⼯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

被保险⼈在⼯伤医疗期内停发,改为按⽉发给⼯伤津贴。⼯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本⼈受伤前12个⽉内平均⽉⼯

资。⼯作医疗期满或者评定后应当停发⼯伤津贴。

康复的费⽤由⼯伤保险进⾏⽀付。读者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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