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部分上)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8: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省级刊物)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

(增值税部分上)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主要内容:

1.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41日开始至2021

12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

纳税额。

2.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41日至开始至

2019930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

减应纳税额;自2019101日开始至20211231

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

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

271号)规定,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额度内免征增值税

主要内容:自202141日至20221231日,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1-3月按此前10万元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11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

主要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

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

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

执行期自202031日至531(湖北省免征免预缴)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

24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实施期限

延长到202012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

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将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实施期限再延长至

20211231日(其中,自202141日开始湖北省

不再享受免征免预缴政策)。

补充说明:目前电子申报系统提示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

定申报享受优惠,具体延长期限,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

正式文件为准。

四、 免征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

主要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补充说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

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

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

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

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规

定,“自20189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

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

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五、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与出口免税

主要内容:

1. 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销售其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规定的税率(目前为13%

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

征即退政策。

2.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规定,自201811

20201231,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

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

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六、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主要内容: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

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定了包括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内

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0

1231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补充说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

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免征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

收入增值税

主要内容: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

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67号)规定了包括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

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内的

一系列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0

1231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八、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

主要内容: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

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12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

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3号)规定,自201911日至20201231

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

增值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九、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

主要内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

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

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91 )规定,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

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

20201231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补充说明:对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的界定,对不同时期成立的外

资研发中心的资格审核办法详见公告。

十、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主要内容: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的各

项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规定,自20192

1日至202012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

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

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

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

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

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十一、免征集团内部无偿借贷增值税

主要内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

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规定,“自20192

1日至202012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

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执

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十二、免征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增值税

主要内容: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

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

号)规定,“自20191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

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

免征增值税”。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十三、宣传文化领域增值税优惠

主要内容:

1.自202111日起至20231231日,特定

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特定印

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符合先征后

退政策的特定出版物、退征比例及符合先征后退的特定印

刷、制作业务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0号公告)

2.自202111日起至20231231日,免征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3.自202111日起至20231231日,对科

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

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

号)

十四、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税收优惠

主要内容:自2021117日起至20251231

日止,对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十五、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主要内容: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

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

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

1.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

“自201911日至20221231日,对单位或者个

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

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

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

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

政策”。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延

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

18号),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第

55号公告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1231日。

十六、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环节税收优惠

主要内容:

1.对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

作业的项目、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和

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的项目、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

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

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

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规定的进口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

节增值税。

3.有效期为202111日至202512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

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17号)。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3:14: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978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