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级轻伤,没有被害⼈谅解,成功辩护获得
从轻判决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家属来委托的时候满腹委屈。
基本案情是受害⼈擅⾃闯⼊被告⼈家中双⽅引发冲突,被告⼈夯击被告⼈致其受伤,后双⽅分别报警,经法医鉴定,
被害⼈构成轻伤⼀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检察院量刑建议1年五个⽉以上。
家属委托后,辩护⼈及时进⾏了会见,通过会见推测出以下⼏种对被告⼈有利的情形:⼀、被害⼈持械闯⼊被告⼈家
中,具有重⼤过错;⼆、被告⼈的⾏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三、被告⼈具有投案⾃⾸情节。但是这⼏个情节除了第⼆
种情形,卷宗⾥根本不显⽰另外两个重要情节,办案机关承办⼈员基本不沟通,只说被告⼈态度不好。
作为辩护⼈要最⼤限度的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我⾸先向办案机关递交了《XX涉嫌故意伤害法律意见书》、《不
予逮捕法律意见书》,其次⼜根据被告⼈陈述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仍没有阻⽌案件⾛向审查
起诉。因为⼀直跟公安机关承办⼈⼀直电话联系,很快就知道案件移送⾛,并及时告知了家属,后经了解,案件在审
查起诉阶段3天就移送法院起诉,⽽且检察院承办⼈根据现有案情向被告⼈讲出可能的量刑结果,家属和当事⼈都很
紧张,认为案件到这⼀步已经准备放弃。
拿到起诉书那⼀刻,我告诉当事⼈家属不到最后⼀刻不要轻易下定论,根据会见被告⼈所了解的情况,我让家属及时
向通信公司拉出来案发前及案发当天的通讯记录,并向法院递交书⾯的《调取证据申请》、《申请证⼈出庭作证申
请》。第⼀次开庭因为没有赔偿,且被告⼈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有⾃⼰看法,公诉⼈、审判长、辩护⼈、被害⼈诉讼
代理⼈在法庭调查阶段向被告⼈、被害⼈进⾏了多轮询问,最后因为我⽅调取证据涉及到被告⼈⾃⾸情节的认定,但
是起诉书未予阐述,法院不得不休庭,并要求公诉⽅提供我⽅申请的证据,也如事前所料,第⼆次开庭,公诉⼈并只
提交了⼀份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且情况说明仍然对被告⼈不利。那么在被告⼈举证时,我们举出了通信公司调取
的通话记录,被告⼈在双⽅冲突后第⼀时间拨打110XXXXnbsp;报警,并且早于被害⼈2分钟报的警,并在现场等
候,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卷宗⾥是被告⼈没有报警,是被害⼈报警,被害⼈当庭咆哮的被告⼈没有报警,
在此份证据⾯前也哑⼝⽆⾔,接下来我发表了综合质证意见,并向法庭提交书⾯的质证意见,印证被害⼈长期欺负被
告⼈、案发当天持械进⼊被告⼈家中滋事的事实。
开庭后,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并积极调解,也是想最⼤限度的化解双⽅的⽭盾,⽆奈被害⼈索要的赔偿被告⼈根本
⽆⼒⽀付,但是客观事实经过两次庭审,已经清晰明了,当事⼈在⾥边焦急的等待,如果按照公诉⼈的量刑建议,其
⾝体状况将⽆法承受,我再次前往法院沟通,按法定的赔偿标准将赔偿款付⾄法院账户,并将凭据交给承办⼈,⽽此
时,当事⼈已经在看守所羁押8个多⽉,后来判决下了,量刑9个⽉,当事⼈拿到判决书后明确表⽰不上诉,家属也长
出⼀⼝⽓,⽽我觉得,⾃⼰的合法权益是努⼒争取的,不到最后⼀刻,不能轻⾔放弃。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3:0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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