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5:1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sad什么意思)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报名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7.02.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十届省律协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

程》的规定,经十一届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现面向全省执业律师开展省律

协委员会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设置

十一届省律协设有委员会47个(见附件1)。其中,工作委员会21个,每个

委员会人数上限为20人;专业委员会26个,每个委员会人数上限为35人。

个别工作委员会人数如需增加(最多增至30人),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委员报名条件

(一)工作委员会条件

1.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拥护宪法,坚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本省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2012215日前开始执业);

3.在当地律师界具有一定的声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

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6.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7.具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并表现突出的律师优先考虑;

除上述条件外,律师纪律(会员处分复查)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执业年限须在十

年以上(2007215日前开始执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的委员须

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二)专业委员会条件

1.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拥护宪法,坚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本省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2012215日前开始执业);

3.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5.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曾承办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案件或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积极从事相关专业的理论研究;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三、委员产生方法和报名方式

按照《章程》规定,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委员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省

律协提名两种方式。律师自愿报名的,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加

推荐意见后,由市律协统一报省律协审核;省律协提名的,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

师事务所加推荐意见后报省律协审核(见附件23)。

报名时,对所有委员会(含工作、专业委员会),每名律师只能申报1个,并

须对参与委员会工作做出相关书面承诺:愿意并有时间参与委员会的规定工作,遵

守律协制定的委员考核和退出机制等(见附件4)。

报名专业委员会的律师,拟竞选主任人选的,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并须注明

“如被确定为主任候选人,但未能竞选为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 和

“如未确定为主任候选人,是否愿意担任委员”。

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和产生方法

(一)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

1.工作和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年限在十年以上(2007215日前开始执

业);

2.工作委员会主任从十一届省律协理事中选任;

3.主任、副主任人选应在律师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热心、有足够的时

间参与委员会工作。

(二)产生方法

按照《章程》规定,委员会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

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决定。具体产生办法如下:

1.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会长统筹分管副会长提出建议名单,报会

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2.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通过竞选方式产生。具体为:

1)确定候选人名单。根据报名情况,由会长办公会在拟竞选主任的委员

中,确定35名作为主任候选人。

2)成立评选委员会。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成立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主任竞

选评议工作。

3)竞选演讲。由省律协安排时间组织竞选演讲,每位候选人演讲时间为3

分钟。演讲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委员会主任建议

名单。未能被确定为主任建议名单的候选人,报名时已注明愿意担任副主任的,确

定为副主任建议名单。

4)决定人选。评选委员会确定的主任建议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副主任建议名单,报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五、相关要求

1.各市律协维权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副会长为省律协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

委员会当然委员候选人;各市律协会长或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秘书长为省律协律

师协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当然委员候选人。

各市律协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 、佛山 、东莞、中山、珠海、江

门、肇庆、惠州)须各推荐1-2名在立法、制定行业规章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报名

参加省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2.请各市律协认真组织律师报名,于201736日前将本市报名人员的报

名表及承诺书、汇总表(见附件5)原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省律

协秘书处,同时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n

报名时,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

格。社会兼职、论文、代理代表性案件或法律事务、获奖情况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

拟竞选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的律师,须在报名表中注明相关情况。不作注明

的,视为不愿意参与竞选。

3.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选演讲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黎雪滢、罗楚茵

话:************66826951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

编:510623

附件:1.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设置情况

2.十一届省律协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3.十一届省律协专业委员会报名表

4.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承诺书

5.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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