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罪轻辩护词

更新时间:2024-11-07 03:25:4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就业前景)

偷越国(边)境罪罪轻辩护词

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论是想要出国旅游还是想要移民到其它地⽅等,⼈们都需要办理好相应的⼀些签证,这

样才可以进⾏出⼊境,那么对此⼀些⼈们由于某些因素,会出现⼀些偷渡的现象,对此相信⼤家很多⼈都有了解,这

属于违法⾏为,下⾯呼和浩特律师就为⼤家介绍⼀下相关的事宜。

偷越国()境罪罪轻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接受本案被告⼈刘×家属的委托,并经刘×本⼈同意,担任本案被告⼈刘×的⼀审辩

护⼈。本⼈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本案的被告⼈刘×,认真查阅和分析了本案允许查阅的全部案卷材料,到有关机

关进⾏了调查,刚才⼜进⾏法庭调查。之后辩护⼈对本案有了⽐较全⾯和深⼊地了解。现就公诉⼈在起诉书中对本案

被告⼈刘×所提出的指控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认为起诉书指控本案被告⼈刘×涉嫌组织他⼈偷越国境罪的罪名认定不当。

辩护⼈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刘×所涉嫌的罪名适⽤法律错误。辩护⼈认为本案被告⼈刘×的⾏为只是为偷渡者或

企图偷渡者以出国旅游的名义骗取签证,其⾏为只是触犯刑法第319条骗取出⼊边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规定以劳

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偷越边境使⽤的……被告

⼈刘×的⾏为正是⽤虚假的证明⽂件,以出国旅游名义为那些偷渡者或企图偷渡者在旅游公司办理出国旅游签证,使

偷渡者能够实现偷渡⽬的。从被告⼈刘×在本案中主观⽅⾯和客观⽅⾯的表现以及犯罪动机和犯罪⽬的(为组织他⼈偷

越国边境使⽤的⽬的和⾮法营利的⽬的)来看均符合刑法第319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开放国外旅游以来,偷渡者以出国旅游的名义进⾏偷渡⼤量存在,且逐年上升,⼏乎每个具有涉外旅游项

⽬的公司,均多次碰到此类案件。偷渡者也乐于选择此种⽅式进⾏偷渡。原因就是简单易⾏,风险⼩。任何⼈只要愿

意,都能实现。作为旅游公司对申请出国旅游的公民,只对其基本情况进⾏形式审查,⼀般不进⾏实质审查,就可批

准并办理出国旅游签证,组团出国旅游。再加上旅游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旅游公司规定的保证⾦制度,为争取更多客源

和利润有些旅游公司甚⾄对此⼼照不宣,睁⼀只眼,闭⼀只眼。稍有常识的⼈都知道这种⽅法,即使不懂向旅游公司

打个电话便知。这种偷渡⽅式根本不需由他⼈刻意组织,只要签证办好,偷渡的⽬的基本就能实现。这同其他那些需

要精⼼策划、严密组织,还要偷偷摸摸、历经艰险、劳民伤财等类似的偷渡形式是完全不同,是有本质区别的。65

偷渡者之所以有23名没有偷渡成功也从⼀个侧⾯反映出这些偷渡者的⽆组织,⽆纪律。被告⼈刘×也正是利⽤旅游公

司的⾏业特点,实现偷渡的⽬的。作为被告⼈刘×本⼈来讲,为偷渡者骗取出境签证,就已经达到⾮法获利的全部⽬

的,⽽⽆需也没有必要去组织偷渡者偷越国境。

作为本案偷渡者在选择偷渡⽅式时,也是⾃愿选择以出国旅游的⽅式实施偷渡。⽽搭载在合法的旅游公司上,假

借出国旅游的名义进⾏偷渡,是根本⽆需他⼈组织的。⼀般来讲偷渡者之所以需要由别⼈或⼀个组织把他们组织起来

实施偷渡,主要是因为⼊境国和出境国的严格限制,需要出⼊境者具备各种的条件:⼊境国有⼈接应、安置,减少偷渡

者因盲⽬被遣送回国,以⾄使偷渡者凭⾃⼰的个⼈能⼒难以达到偷渡⽬的。这就需要有⼀个严密的组织进⾏精⼼策

划,从制护照、假签证,组织培训,组织运送,到⼊境前后的接应和安置等环节才有可能实现偷渡的⽬的。⽽在

本案中,偷渡者以旅游的名义出国,进⽽达到偷渡的⽬的,是不需要任何⼈帮助或组织的,偷渡者完全可以凭⾃⾝的

能⼒独⽴完成。如果说有⼈组织他们到韩国旅游、打⼯,实际上是所谓组织者对偷渡者的欺骗。事实上并没有⼈安排

偷渡者打⼯。在本案中被告⼈刘×没有能⼒,也没有条件承担组织偷越国边境的⾓⾊,也没有组织偷越国境的主观故

意。刘×只能办签证后,放任偷渡者实施偷渡。这些所谓的偷渡组织者在本案中所能做的就是骗取出⼊境签证,即便

向偷渡者承诺能以出国旅游的名义实施偷渡也不过是向偷渡者索要钱财的谎⾔。被告⼈刘×之所以采⽤团签的⽅式,

并且能够达到⽬的,偷渡者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式偷渡,⽽不是采取个别⾏动,是基于双⽅各⾃利益的考虑。刘×

采⽤团签的⽅式,可以多赚钱。因为她只要交⼀部分押⾦和⼀份单位担保函,就能符合团签的条件,这样剩下的押⾦

就变成了利润。⽽偷渡者绝⼤部分来⾃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家庭境况⼜不好。旅游公司对这样的⼈出境旅游⼀般要收

取较⾼的押⾦,⽐如⼈民币56万,甚⾄更⾼,⽬的是为增⼤偷渡者的风险利益。所以偷渡者必然愿意选择花钱少,

能承担的起的⽅式办理签证,实现偷渡⽬的。这样刘×通过做团签达到赚钱的⽬的,偷渡者花相对少的钱,获得⽤以

偷渡的签证。偷渡者知不知道团签并不重要,但偷渡者在⾃⼰所能获得有关信息的范围内知道采取这样⽅式(加⼊这

个团)办签证更便宜。⾄于被告⼈刘×使⽤假公司、假印章、假⼈名等,只不过是骗取签证的⼿段。根据上述事实和本

案的特点,在本案中被告⼈刘×⾏为仅触犯了刑法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请法庭定罪时予以考虑。

⼆、被告⼈刘×有⽴功表现和其它从轻处罚的情节。

经查证案发后,被告⼈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本案重要犯罪嫌疑⼈关××和王××,应当认定有⽴功表现。同时、被

告⼈刘×到案后主动揭发本案其他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这从本案的有关证据材料可以得到证实。根据刑法第68

第⼀款和最⾼院《关于处理⾃⾸和⽴功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第7条的规定,被告⼈刘×的上

述表现应当认定为⽴功表现和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其他情形。另外被告⼈刘×到案后积极交代⾃⼰的犯罪⾏为,

主动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上述事实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有些事实需要法庭进⼀步查证。

()关于本案的赃款

起诉书中指控被告⼈刘×等获赃款⼀百余万元。从对被告⼈刘×的询问笔录上看刘先×后共交给××旅⾏社业务⼈员

×⼈民币84万元,⽽××旅⾏社在本案中应收⼈民币34万余元(团费19万余元,押⾦15万余元),余下的50万余元是否

被⽥×收取,需要法庭和有关部门进⼀步查证。因为这不仅涉及被告⼈刘×在本案中⾮法获利的数额,进⽽影响对其定

罪量刑问题,也关系到是否存在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

另外还有⼀个28万余元给了本案另⼀个被告⼈王××。认定被告⼈刘×个⼈⾮法获利还应减去这28万余元。

()进⼀步查证本案的其它事实,从预谋策划到制作假公司执照、假印章、假⼿续的孔×都应是本案的⾸犯,本案

的有关证据材料也证明了这⼀点。

综上,请法庭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辩护⼈:

20xxx

偷越国(边)境罪情节严重后果是什么

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境的,处⼀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

认定和⽴案标准

(⼀)认定

1、按照最⾼⼈民法院1993924⽇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为⼈收受他⼈贿

赂,为企图偷越国()境的⼈员办理出⼊境证件或者予以放⾏的⾏为,既触犯受贿罪,⼜触犯了本罪,实⾏数罪并

罚,并从重处罚。

2、本罪为⾏为犯,⾏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证件的⾏为,不论其是

否造成他⼈偷越国()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

(⼆)⽴案标准

办理偷越国(边)境⼈员出⼊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作⼈员对明知

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员,予以办理出⼊境证件的⾏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

作⼈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员⽽予以办理出⼈境

证件的,应予⽴案。

从上⾯店铺⼩编为⼤家介绍的关于怎么写偷越国()境罪罪对其轻辩护词的问题,相信⼤家都有了⼀定的了解。

店铺⼩编提醒⼤家在⽇常中,如果要处理什么问题的话,⼀定要咨询相关的部门,对于证件的办理其实并不难的,只

要⼤家把相关材料办理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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