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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文档
3篇
Qinghai Province employee paid annual leave regul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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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JinTai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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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文档3
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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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青海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文档
2、篇章2:2020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文档
3、篇章3:公务员带薪年休假规定:
篇章1:青海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文档
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不得跨年度使
用。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青海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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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
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
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
休假时间根据职工的工作地区和工作年限,按下列规定
执行。
(一)在二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
每年可作假1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
1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
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5天。
(二)在三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
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
2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
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
(三)在四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
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
2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工
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5天。
以上休假时间不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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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一)新录用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
见习期内不享受休假,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次年安排休假。
(二)调动工作的职工、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
人,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休假的,调人单位和接收单位当
年不再安排休假。未休过假的,由调入单位和接收单位根据工
作情况统筹安排休假。
(三)驻省外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驻西藏自
治区的参照四类区的规定执行;驻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参照
二类区的规定执行;驻省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按驻地所属类区的
规定执行。
(四)中央下派到我省的干部及我省下派基层挂职锻炼
的干部,休假时间按到我省和基层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类区标准
执行。
(五)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不享受
休假。
(六)已享受寒、暑假的职工不再享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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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和省政府青政
[1981]282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工作人员,如本人自愿,
可将当年的休假和探亲假合并使用,并按两种假期规定的实际
无数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其他规定。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不得跨
年度使用。
(二)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超过二个月,请事假超过一
个月,旷工超过10天的,不再安排休假,其下次休假待回单
位上班后的次年安排。
(三)职工休假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福
利待遇。
五、带薪年休假的费用问题。
(一)西宁以外省内其他地区的职工,休假期间外出,
路费可由工作地报销至西宁。
(二)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若将两种假期合并使用,
往返路费按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报销,如按探亲假报销的路费低
于休假规定的报销标准,可按休假规定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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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带薪年休假的计划及审批。
(一)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妥善处理好职工休假与工
作的关系,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应于年初提出本单位职工的
休假计划,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在执行中与工作需要
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及时调整休假计划。
(二)职工年休假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
则,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排职工
的休假。
(三)各单位领导要带头执行休假制度,同时要把落实
每个工作人员的休假作为关心职工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组织
人事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休假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七、国有企业职工休假制度,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
《意见》自行制定,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
八、中央驻青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
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难。
十、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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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章2:2020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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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
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
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
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
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
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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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
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
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
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
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
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
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
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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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
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
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
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
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
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章3:公务员带薪年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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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
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
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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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
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
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
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
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
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
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
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
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
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
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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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
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
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
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
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
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
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
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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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1:0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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