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职工范围及薪酬讲解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9: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考试吧考研)

Failur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 整合汇编 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2021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职工范围及薪酬讲

一、职工的范围

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一)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

时职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

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

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二)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

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企业的战略发展

提出建议、进行相关监督等,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因而,尽

管有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本企业职工,未与企业订立劳动

合同,但是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

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

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

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

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

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

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

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而,这些

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二、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

价,企业在确定应当作为职工薪酬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项目时,

要综合考虑,确保企业人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职工薪

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构成工资总

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

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

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

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二)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

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

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

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

确认、计量和披露。

我国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

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

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个人的行为,与

企业无关,不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规范的范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

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缴费和职工养老保险

待遇的计算和发放方法来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企业缴费的

金额,与职工退休时能够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两种计算方法,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受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

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

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企业为职

工建立的除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发放和保值增值,企业承担的义务亦仅限

于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等规定的标准,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

样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

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

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

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在这种计划下,企业的法定或推定

义务仅限于企业同意或必须向基金提存的金额,职工所收到的离

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企业(和职工本人)向离职后福利计划(基

金)或保险公司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

报。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在每一期间的义务取决于企业在该

期间提存的金额,由于提存额一般都是在职工提供服务期末12

个月以内到期支付,计量该类义务一般不需要折现。

2.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

的生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0:14: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9714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