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
施行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调整的说明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 【公布日期】2014.09.25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4.09.2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标注册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调整的说明
201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申请
受理审查流程作出了调整,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
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
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
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
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
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2014年5月1日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书式审查后,对其中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件发放受理通知书,通常情
况下发放时间约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2014年5月1日后,商标局
依照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调整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将扫描、录
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形式审查工作
调整到发放受理通知书之前。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补正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并
经财务对款成功后,方可发放受理通知书。因此,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会长于新
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的发放时间,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特此说明。
商标局
2014年9月25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3:19: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9691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