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11:39: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张媛雅)

工伤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很多时候是需要去做

工伤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工伤事故等

级划分标准,那么你知道工伤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

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工伤事故等级的划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

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

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

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

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

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后全部丧

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

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

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

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

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

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

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

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

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

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

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

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

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工伤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工伤事故等级的划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

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

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

们会有律师为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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