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计算
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计算
劳动法年假规定__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
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
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
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
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
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
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
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
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__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
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
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
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
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
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
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
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
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2:40: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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