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的
通知
各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
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辽宁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
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辽宁省
婚姻登记暂行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辽宁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
管理标准》,现具体规范婚姻登记规程如下:
一、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
程序办理。
1、初审
当事人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台,咨询人员对每位前来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初审,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和照
片,并进行比对。照片应当为大2寸当事人双方近期半身免
冠合影,质量符合存档要求。比对时发现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和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告知当事
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
簿换领手续。
对当事人双方到场、达到法定婚龄、本登记机关有管辖
权的,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内容(见附件1《结
婚登记告知单》)。认为符合结婚条件,且没有不予结婚登记
情形,咨询人员可发给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见附
件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当事人可以到等候
区填写,填写时使用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如
果有涂改,涂改处要签名或按手印确认。除声明人签名处不
填写,其他不得有空项。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空白处
加盖有'当事人已阅《结婚登记告知单》'字样的条戳,请当事
人签名或按手印。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结婚登记告知单》(包
括《离婚登记告知单》)公示上墙,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将《结
(离)婚登记告知单》用A4纸打印若干份,并塑封好,以便当
事人阅读。
2、受理
当事人填好声明,持声明书、证件和证件的复印件共同
到登记台前坐下。登记室应布置为开放式场地,婚姻登记员
与当事人对面而坐,中间为较开阔的桌面。
婚姻登记员:'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双方均没有配偶、
不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女方年满20周岁、
男方年满22周岁,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亲自到登记
机关办理登记,不能由他人代办。这些规定你们双方都了解
吗?'
当事人双方均回答:'了解。'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符合这些条件吗?'
女方答:'符合。'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符合这些条件吗?'
男方答:'符合。'
(如回答为否定时,婚姻登记员应停止受理登记并做好法
律解释工作。)
3、审查
(1)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填
写的声明书进行比对审查。身份证、户口簿与声明书中的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应当一致。婚姻登
记员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照片与身份证的照片进行比对,
当事人与照片、身份证上的照片肉眼不能确定为同一人的,
应当让当事人双方确认并做出书面表明自己是本人。婚姻登
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
明。户口薄上婚姻状况一栏空白,可视为未婚。当事人户口
薄上的婚姻状况填写为'已婚',而声明书填写为'未婚'的,婚
姻登记员要作进一步的询问。如果当事人隐瞒了'离婚'或'丧
偶'的情况,应当要求当事人将 声明书中的'未婚'内容变更为
'离婚' 或'丧偶',并在变更处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说:'请宣读您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
声明书》。'
[男方宣读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确认您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和正
确的吗?'
男方回答:'我确认。'
婚姻登记员:'请在'声明人'处签上您的名字。'
[男方签名,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处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说:'请宣读您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
声明书》。'
[女方宣读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确认您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和正
确的吗?'
女方回答:'我确认。'
婚姻登记员:'请在'声明人'处签上您的名字。'
[女方签名,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处签名]
婚姻登记员的签名必须清晰可辩,不准用艺术签名。
(2)婚姻登记员在监誓和询问过程中,应当仔细观察
当事人。对于当事人表述不确定或迟疑的,婚姻登记员应当
进一步询问或视具体情况单独与当事人交流,发现当事人不
是自愿结婚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终止办理程序。对于正
常交流有困难的当事人,如聋哑人,应当请一名与当事人和
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同时证明人要
将询问情况写出书面证明材料,交婚姻登记员存档。对重度、
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
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4、登记
婚姻登记员将符合结婚条件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
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附件3《结婚登记审查处理
表》填写规范)。
(1)婚姻登记员:'请交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
当事人交工本费,婚姻登记员收费时要唱收唱付并开发
票。
婚姻登记员:'请收好发票和零钱。'
(2)婚姻登记员应当用电脑制作两本《结婚证》。
婚姻登记员制作结婚证后,应当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
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
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
相应项目完全一致。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
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制作。
'婚姻登记员': 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
机打印,不准用艺术签名。
在结婚证'照片'栏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并在照片与结
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婚姻登记员最后在结婚证'登记机关'处加盖婚姻登记工
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压'机关'两字,印章必须清晰。
(3)婚姻登记员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员:'请随我到颁证厅。'
婚姻登记员:'您是××先生吗?'
男方:'是。'
婚姻登记员:'您自愿与××女士结婚吗?'
男方:'是。'
婚姻登记员:'请您签名。'
[男方在审查处理表领证签名处签名或按手印]
婚姻登记员:'您是××女士吗?'
女方:'是。'
婚姻登记员:'您自愿与××先生结婚吗?'
女方:'是。'
婚姻登记员:'请您签名。'
[女方在审查处理表领证签名处签名或按手印]
婚姻登记员:'××女士,××先生你们好!'
今天是××××年××月××日,你们的结婚登记申请已经婚
姻登记机关核准,下面我为你们颁发结婚证。
今天是你们人生最难忘的日子。当你们领到结婚证后就
是合法夫妻了,合法夫妻的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
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现在我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希望你们认真履行。《婚姻法》规
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
幼;夫妻应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
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
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
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有
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
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以上是《婚姻法》的规定,你们
对此是否明确?
当事人:'明确。'
婚姻登记员:'请问你们声明书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
准确?'
当事人:'真实、准确。'
××女士这是您的结婚证,恭喜您!
××先生这是您的结婚证,恭喜您!
婚姻登记员:'现在你们领到了结婚证,已经是合法夫妻
了,祝福你们白头偕老、永远幸福!'
(4)婚姻登记员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
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5)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的
程序同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程序相同。只是不同的当事
人,提交不同的证件。
(6)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
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结
婚登记相同,但填写的声明书是《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7)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
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填写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的程
序办理。
(8)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出具《不
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以
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并将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二、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
程序办理。
1、初审
咨询人员对每位前来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初审,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并进行比对。照
片应当为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质量符合存档要求。
比对时发现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对当事人双方到
场,结婚证是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
颁发的,双方自愿并对子女、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本登
记机关有管辖权的,请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
(见附件4《离婚登记告知单》),认为符合离婚条件,且没
有不予离婚登记情形,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
人可以到等候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见附件5《申
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填写时使用黑墨水钢笔或
签字笔,字迹清晰,如果有涂改,涂改处要签名确认。除声
明人签名处不填写,其他不得有空项,并在《申请离婚登记
声明书》空白处加盖有'当事人已阅《离婚登记告知单》'字样
的条戳,请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2、受理
当事人填好声明,持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证件和证件
的复印件共同到登记台前坐下。登记室应布置为开放式场地,
婚姻登记员与当事人对面而坐,中间为较开阔的桌面。
婚姻登记员:'你们双方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了吗?
'
当事人双方:'我们读了。'
婚姻登记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双方完全
自愿。你们双方完全自愿离婚吗?'(看双方当事人)
女方:'自愿。'
男方:'自愿。'
婚姻登记员:'办理离婚登记,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债
务问题做出适当处理,你们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达
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了吗?'
女方:'已达成协议。'
男方:'已达成协议。'
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理。如果要求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规定你
们知道吗?'
女方:'知道。'
男方:'知道。'
婚姻登记员:'离婚登记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
有关登记手续,不能由他人代办。这个规定你们知道吗?'
女方:'知道。'
男方:'知道。'
婚姻登记员:'你们知道我国法律有关离婚登记的规定,
能确定你们现在完全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吗?'
女方:'我确认。'
男方:'我确认。'
婚姻登记员审查离婚协议书,并询问: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是否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
女方:'同意。'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是否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
男方:'同意。'
婚姻登记员:'请分别签署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分别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我自愿离婚,完全同
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的意见,并签
上自己的姓名或按手印。]
(如回答为否定时,婚姻登记员应停止受理登记并做好法
律解释工作。)
婚姻登记员应当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
条件和离婚的法律后果,并认真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
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对于显失公平或者对保护妇女儿童
权利不利的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给予当事人善意的
提醒,但协议的内容还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准。对于离
婚协议内容明显违法的,如协议中剥夺一方当事人离婚后的
探视权、限制一方当事人离婚后再婚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
明确向当事人指出这样的协议是非法的,并要求当事人重新
达成离婚协议后再申请办理登记。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婚姻登记机关
各保存一份。
3、审查
(1)婚姻登记员审查结婚证。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
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
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
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
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当事人在监誓人面前声明。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请宣读声明书。'
[女方宣读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确认您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
明书》内容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吗?'
女方回答:'我确认。'
婚姻登记员:'请在'声明人'处签上您的名字或按手印。'
[女方签名或按手印,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处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请宣读声明书。'
[男方宣读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确认您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
明书》内容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吗?'
男方回答:'我确认。'
婚姻登记员:'请在'声明人'处签上你的名字或按手印。'
[男方签名或按手印,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处签名]
婚姻登记员的签名必须清晰可辩,不准用艺术签名。
婚姻登记员在监誓和询问过程中,应当仔细观察当事人,
对于当事人表述不确定或迟疑的,婚姻登记员应当进一步询
问或视具体情况单独与当事人交流,发现当事人不是自愿或
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终止办理程序。对于正常交流有困难
的当事人,如聋哑人,应当请两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
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同时证明人要将询问情况写
出书面证明材料,交婚姻登记员存档。通过告知和询问,观
察、判断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采取委婉的方式询问当事人是否患有
精神病,有无向人民法院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宣告申请。如果在受理期间,当事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提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婚姻登记机
关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在当事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明的合法期间,登记机关暂停对协议离婚
的办理。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了人民法院作出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登记机关应当退
回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4、登记
婚姻登记员将符合离婚条件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
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附件6《离婚登记审查处理
表》填写规范)。
(1)婚姻登记员收取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并开发票,
要唱收唱付。
(2)婚姻登记员应当用电脑制作两本《离婚证》。
婚姻登记员制作离婚证后,应当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
离婚证上'离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
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
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制作。
'婚姻登记员': 由批准该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
机打印,不准用艺术签名。
在离婚证'照片'栏贴当事人单人照片,并在照片与离婚证
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印章必须清晰。
婚姻登记员最后在离婚证'登记机关'处加盖婚姻登记工
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压'机关'两字,印章必须清晰。
(3)婚姻登记员注销《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还应当注销
当事人的结婚证。注销结婚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是婚姻登记员
在离婚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
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结婚
证原件退还当事人,登记处不保存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4)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您是××女士吗?'
女方回答:'我是。'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您的身份证号是××吗?'
女方回答:'是。'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您是自愿选择离婚吗?'
女方回答:'我是。'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您对签署的离婚协议有不同意见吗?
'
女方回答:'没有。'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您是××先生吗?'
男方回答:'我是。'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您的身份证号是××吗?'
男方回答:'是。'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您是自愿选择离婚吗?'
男方回答:'我是。'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您对签署的离婚协议有不同意见吗?
'
男方回答:'没有。'
婚姻登记员:'离婚解除了夫妻关系,基于夫妻关系而产
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消灭。例如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代理权、同居义务和姻亲关系消灭,结婚的自由得以恢复,
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义务解除。但是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些你们都清楚吗?'
当事人:'清楚。'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请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
签名或按手印。'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请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
签名或按手印。' 。
婚姻登记员:'现在把离婚证发给你们,取得离婚证,即
解除夫妻关系。'
(5)婚姻登记员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
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6)如果婚姻登记员在询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离婚登
记条件的情况,应当立即终止办理程序。当事人坚持要求离
婚的,可告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告知 当事人不予登
记的理由,出具《不予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离婚登记的程序与
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的程序完全相同,只是不同的当事人,
提交不同的证件。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补领婚姻登记证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的程序办理。
1、初审
咨询员:'你们好!'
当事人:'你好!我们的结婚证丢了,想补一个,应该怎
么办?'
咨询员:'你们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
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当事人:'我们是在这儿办理的结婚登记,带了身份证和
户口簿,您看能在这里补证吗?'
咨询员:'可以。你们现在仍是夫妻关系吗?'
当事人:'是。'
咨询员:'你们带照片了吗?'
当事人:'带了。'
咨询员:'请稍等,我需要查询你们的登记信息。'
咨询员:'我查到了你们的结婚档案。'
咨询员:'请到候登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注意'声明人'不要签名,填好后到婚姻登记员那里补证。'
当事人:'谢谢!'
2、受理
婚姻登记员:'你们好!请坐。'
当事人:'您好!我们是来补结婚证的。'
当事人递交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和《申请补领婚姻登
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员认真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请宣读您的声明。'
[男方宣读声明]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确认你填写的《申请补领婚姻登
记证声明书》内容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吗?'
男方回答:'我确认。'
婚姻登记员:'请在'声明人'处签上你的名字。'
[男方签名或按手印,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处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请宣读您的声明。'
[女方宣读声明]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确认所填写的《申请补领婚姻登
记证声明书》内容都是真实的正确的吗?'
女方回答:'我确认。'
婚姻登记员:'请在'声明人'处签上您的名字。'
[女方签名或按手印,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处签名]
3、审查
制作《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发证
(1)婚姻登记员用电脑打印《结婚证》,并检查、签名、
贴照片加盖钢印和印章。补发结婚证,应当在结婚证的'备注
'栏内注明'结婚证遗失,补发此 证,并注明补发日期。'
婚姻登记员:'请交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请收好发票
和零钱。'
(当事人交工本费,婚姻登记员收费时要唱收唱付并开发
票。)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是××女士吗?'
女方回答:'我是。'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的身份证号是××吗?'
女方回答:'是。'
婚姻登记员:'请您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
或按手印。'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是××先生吗?'
男方回答:'我是。'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的身份证号是××吗?'
男方回答:'是。'
婚姻登记员:'请您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签名
或按手印。'
婚姻登记员:'现在把结婚证补发给你们,请妥善保管。
'
(2)婚姻登记员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
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3)补领离婚证程序参照补领结婚证。
几种特殊情况:
一是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
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
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是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
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
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
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
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声明人'处和《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
或按指纹'处由受委托人带当事人签名,受委托人也同时签自
己的姓名。
三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当事人应当
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果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登
记档案遗失,可持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查不到婚姻登记
档案的证明,根据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
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
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四是如果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
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
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属于当事人
改名的,当事人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中应当记载原姓名。婚姻
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五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
仍未达法定婚龄时,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
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婚姻已被人民法
院宣告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当
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未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发的结婚证
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四、撤销婚姻登记程序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申请-查证-核对-决定-公告的程序办
理。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请当事人出示本人
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以及公安机
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
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
记工作暂行规范》对当事人证件及要件进行查验。
2、受理
查验婚姻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指导当
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当事
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当事人宣读本人申请书,婚
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报批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
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
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
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
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
证作废并收回。
五、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程序
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
--发《婚姻登记记录登记》的程序办理。
1、初审
婚姻登记员:'请问双方申请人是否依法结婚(离婚)?
'
当事人:'是的。'
申请人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婚
姻状况发生改变,将不再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申请补领婚姻
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员:'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档案记
录证明或档案遗失证明及户口簿上婚姻状况的记载和单位
或村、社区或近亲属出具的证明。'
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对当事人证件及要
件进行查验。近亲属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书》,要在婚姻
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2、受理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请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
按手印,婚姻登记员做监誓人并签名。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
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审查处理表》及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交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钱,婚姻登记员收费时
要唱收唱付并开发票。)
4、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员:现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发给你,请妥
善保管。
附件:
1、结婚登记告知单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3、《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
4、离婚登记告知单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6、《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 附件1:结婚
登记告知单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
为了您的婚姻幸福美满,请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前认真
阅读下列内容:
一、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
度。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
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
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应当符合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不得冒名顶替或单方代理。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
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
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
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
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
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
(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
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
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
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如果当事人有上述不予结婚登记情形或者不具备办理
登记的条件,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作出虚假
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或单方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
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
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
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
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
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重婚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重婚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六、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如果离婚为一审判决,为
避免因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引发矛盾和纠纷,当事人应
当在取得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后再申请与他人办理结
婚登记。
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件是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
婚判决书,则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
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七、如果认为自己符合结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
不予登记,可以在60日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
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八、结婚是人生的大事,标志着由男女双方组成家庭生
活。男女双方应当对自己、对对方、对家庭负责。结婚登记
的男女双方互有知晓对方婚前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政府倡
导和鼓励男女双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以保障家庭幸福,
维护公共利益。为了您自己、家人和后代的健康,建议您到
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九、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
尊重,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附件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
外国人的,按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
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
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出生日期按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职业和文化程度按国家标准填写。
身份证件号:内地居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号;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
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台湾)';出国人
员、华侨、外国人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有字
符的,一并填写。
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因为常住户
口所在地和住址不是一个概念。
婚姻状况:填写未婚,或者离婚,或者丧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离婚一审判决未
生效的情况下再婚,对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当事人,婚姻登
记员一定要问清楚其离婚是否为法院一审判决,如果是,要
请当事人在'婚姻状况'栏填写'离婚'后,再填写'离婚一审判决
已生效'。
附件3:《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
婚姻登记员打印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内容必须与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声明书上的相关内容一
致。
'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打
印,不得省略。
'审查意见'打印'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打印,并与结婚证上的登
记日期一致。
'结婚证字号':按照规范打印。
'结婚证印制号':打印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
码。
'承办机关名称':打印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名称,
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章(红印)。
'婚姻登记员签名':由核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
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不准用艺术签名。
婚姻登记员要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照片'处粘贴当
事人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附件4:离婚登记告知单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前认真
阅读下列内容: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
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
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二、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
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
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精神病
人。如果不能确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登记时应当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四、如果当事人有不予离婚登记情形或者不具备办理离
婚登记的条件,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作出虚
假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或单方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
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
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六、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
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离婚登记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
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九、如果认为自己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
不予登记,可以在60日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
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十、为维护您及子女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申请离婚登记
前,认真阅读前款内容,并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有关法
律规定,并请您慎重对待子女抚养、财产及离婚问题。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
多看一看自己与对方为这个家做出的努力,也许你们共同走
过的日子是值得留恋和珍惜的,也许你们的婚姻还有挽回的
可能。
附件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
外国人的,按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
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
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出生日期按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职业和文化程度按国家标准填写。
身份证件号:内地居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号;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
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台湾)'字样;出
国人员、华侨、外国人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
有字符的,一并填写。
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因为常住户
口所在地和住址不是一个概念。)
'离婚原因'填写:感情不和、经济困难、第三者插足、两
地生活、教育子女、家庭纠纷、性生活不和谐、一方有违法
犯罪行为、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其他。
附件6:《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
婚姻登记员打印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内容必须与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声明书上的相关内容一
致。
'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打
印,不得省略。
'审查意见'打印'符合离婚条件,准予登记'。
'离婚登记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打印,并与离婚证上的登
记日期一致。
'离婚证字号':按照规范打印。
'离婚证印制号':打印颁发给当事人的离婚证上印制的号
码。
'承办机关名称':打印承办该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名称,
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章(红印)。
'婚姻登记员签名':由核准该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
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不准用艺术签名。
婚姻登记员要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照片'处粘贴当
事人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2:00: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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