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作⼈员违反职责⾏为的,国家机关⼯作⼈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员不能构成。那么,
渎职罪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渎职罪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案标准的规定》
渎职犯罪案件:
(⼀)滥⽤职权案(第三百九⼗七条)
滥⽤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
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2⼈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3⼈以上,或者轻伤5⼈以上的;
2.导致10⼈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
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
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事故危害结果继
续、扩⼤,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第9项规定情形之⼀的,按照刑
法第三百九⼗七条的规定以滥⽤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作⼈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或者不认真履⾏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
遭受重⼤损失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4⼈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7⼈以上,或者轻伤
10⼈以上的;
2.导致20⼈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
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
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作⼈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作⼈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第9项规定情形之⼀的,按照刑
法第三百九⼗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咨询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1:11: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9638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