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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理赔案例故事
篇一:理赔案例 保意外与医疗的综合意外保险
理赔案例 保意外与医疗的综合意外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产品中最为普通且费率较低的险种,往往几十元的保费可
以获得上百元的保障。
保意外——综合意外保障全面
38岁的吴先生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死亡。吴先生此前曾
投保意外保险,保额10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3万元,年交保费1667元。事故
发生后,保险公司共计赔付100万元给其亲属。
相较于单独保障内容的意外险,普通综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更广,任何原因导
致的意外身故全残都可以理赔。
如果综合比价网上的各种类型的意外伤害保险,大多数的综合意外险一年的保
费在200元~400元。如果赶上意外险爆款活动之类,或许更多的实惠。
比如,慧择无忧综合意外医疗垫付保障计划,最基础的"10万意外+1万医疗"全
年仅需60元,“30万意外伤+5万意外医疗”,也仅需328元!
保医疗——意外医疗保障实用率最高
30岁的刘先生是个体户,经常外出跑业务。刘先生投保了意外伤害10万元、
意外医疗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等。(来自:WwW. : 意外保险理赔案例故事 )日
前,刘先生出行时因车辆侧翻导致胸部受伤,左手骨折入院。
理赔人员表示,刘先生意外所致的住院费用等都包含在理赔范围之中。
一些综合意外险里面有包含意外医疗或者住院津贴部分,应尽量选择带有这方
面保障的产品。
因为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往往只包含身故或者全残的赔付,但是附加了意外医
疗以及住院津贴部分,由于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看病等费用基本上都涵盖了,
实用率较高。 还有部分综合意外保险会提供一定的医疗救援保障,如慧择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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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意外医疗垫付保障计划,提供医疗费用提前垫付、医疗急救指导、跟
踪和评估等10大意外医疗救援服务,实用率更高了一些!
篇二: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1X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
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1X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
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
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
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保险合同 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1X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 年龄29岁。
201X年9月,门诊TCT示CI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
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 合同 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1X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1X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
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
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
疾。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
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1X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1X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
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
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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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投保 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1X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
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
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六、张先生之子白血病重疾给付案
201X年11月,投保人张先生为其儿子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国寿康
恒重大疾病保险10万,投保年龄60天。
201X年7月,被保险人因感冒被送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血生化检查示淋
巴细胞不规则异型,后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出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
性白血病。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合计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20万元,
康终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康恒保险合同终止
七、陈先生肝癌重疾给付案
201X年8月,投保人陈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1X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
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
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八、何女士睑板腺癌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1X年7月,投保人何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46岁。
201X年11月,被保险人突感眼睛不适,在怀化市二医院住院,行左下睑肿块
切除术,术后病理经湖南肿瘤医院会诊为睑板腺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
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鸿丰 车祸遇难获赔318万赔付金额:318.6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201X年4月30日,客户孟某在北京某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
型)》,趸交保费100万元,基本保额106.2万元,未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当年9月16日晚,孟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环卫局的环卫车辆发生碰撞,
抢救无效身亡。12月3日,整理遗物后发现孟某保单的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北
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0:35: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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