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
局拟定的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1.08.03
• 【字 号】津滨政办发〔2011〕46号
• 【施行日期】2011.08.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滨海新区,交通运输
正文
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
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
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7月11日下午,开发区第九大街跨新北路桥梁面板因超载大货车违规
逆行发生倾斜后,高丽书记、立峰书记、升华副市长等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
重要批示。为迅速贯彻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工作力度,
决定自2011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在新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
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一)吸取事故教训,形成严打态势,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经济发展
和社会稳定;
(二)提高桥梁安全等级,对新区范围内桥梁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实施
维修加固,保障桥梁安全;
(三)完善治超设施,在新区重要道路、桥梁节点,设置限行设施、检查站点
和录像监控,形成联防联控格局;
(四)加强源头源尾治理,对新区范围内的港口、货场、大型物流企业等单位
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设立24小时监控,严控超限超载车辆出入;
(五)规范市场秩序,严控车辆改装行为,对违规私改车辆的相关企业及责任
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立联动治超机制,构建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系统,加大联合治
超力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
二、组织保障
成立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区长宗国英任领导小组组
长,副区长蔡云鹏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局长王国良、区公安局副
局长屈雅明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人民
法院、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文
广电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各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国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李中成、马仲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五个工作组,
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由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交警塘沽支队组
成。负责严查事故肇事司机、车主、货主责任,依法从严惩处责任单位、责任人。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二)桥梁排查加固组。由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桥梁相关设计单位、滨
海建投集团、各桥梁属地管委会组成。负责对新区范围内桥梁(以单柱桥为重点)
进行检测排查,制定补强、加固维修方案,按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实
施。(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三)交通保障组。由区建设交通局、开发区管委会、交警塘沽支队、市规划
院、市市政设计院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区范围内客货分流体系方案,制定并落实
交通导行措施。(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四)综合治超组。由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规划国土局、区
建设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塘沽、汉沽、大港
管委会、各管委会、各交警支队组成。负责治理违法改装车辆行为,加强源头、源
尾和路面治超,完善相关治超设施,严管重罚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区
建设交通局)
(五)宣传保障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局组成。负责加强治超工作宣
传,营造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三、责任分工
(一)尽快实施桥梁维修,完善通行方案。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专家组确定的
维修加固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桥梁维修,并在九大街立交桥两端分别设置双向限高
架、录像监控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在南半幅桥梁维修期间,北半幅全面禁货,实
行潮汐式通行,即上午6:00-12:00由西向东放行,12:00-13:00封闭清理;下午
13:00-21:00由东向西放行,晚上21:00后全线封闭。(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
会)
(二)尽快依法查封违规货场。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建设交通
局、区工商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依法查封涉嫌违规货
场,并处理相关责任人。(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三)尽快完善治超设施。各管委会及道路桥梁养管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完善全区重要道路桥梁治超设施,重点在海滨大道开放段各上下行出入口设置
限高架、检查站、地砰和录像监控等治超设施,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24小时监
管到位。(牵头单位:区治超办)
(四)加大综合治超力度。由区领导牵头,区建设交通局、各管委会、区公安
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交警支队等部门
积极配合,立即开展“双超”源头、源尾和路面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海滨大道沿线
堆场、港区货场、码头,整顿区内搅拌站和在建工地,依法查处装载、接收超载超
限车辆的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交管部门增加警力,加大查扣违规私改车辆和违章行
驶的处罚力度。天津港集团进一步规范货运通道,严控进出港区的货运车辆。区治
超办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双超”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惩,加强治超执法队
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五)迅速开展桥梁排查。区建设交通局已于7月14日组织各管委会及道路
桥梁养管单位,立即对全区范围内的桥梁(尤其是单柱桥梁)展开安全隐患排查,
要求各单位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并按照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安
全问题的桥梁,立即组织加固、维修。(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六)尽快完善客货分流交通体系。由区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局、各交警
支队、相关规划设计单位负责规范客货分离通道,确立港城客货分流的交通体系。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七)加大宣传力度。由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等部门负责加大治超工作宣传
力度,对“双超”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威慑,进一步营造治理“双超”工作的舆论氛
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源头治超,严防运输车辆超载、逆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各负其责,敢抓敢管,倒查责任,对违规车主、货源单位追究责任、严管重
罚,尤其对超载逆行的要从严处理。
(二)强化资质管理。对于未注册、无资质、无营运证的违规源头货场、运输
企业和车辆改装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责
任。
(三)采取多种措施强化信用管理。对运输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对其所属
营运车辆标明企业名称,实行动态监管,对违规运输企业,降低信用等级,依法严
厉处罚。
(四)完善监控设施,充分发挥监控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单
位要在辖区内重点路桥、货源企业设置监控设施,有必要的点位派驻监管队伍,充
分利用监控设施,掌握第一手情况,使危险超载车辆驶离危险区域。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众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货源单位、运输企业、
车主,要利用众监督、新闻曝光等方法,曝光其违法行为。同时,各有关部门要
跟踪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有关部门要对治超人员、经费迅速组织落实,为新区治超工作的推动落
实提供保障。
区建设交通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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