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1.08.3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09.01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侵权责任
正文
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
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
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396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623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
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8,997.4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附件:吉林省 2020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注:本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对
应《吉林省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9:5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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