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6:2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nothing to lose)

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9.0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侵权责任

正文

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日)(20201229日修正)的

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

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396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623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

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8,997.4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191日至2022831日期间执行。

附件:吉林省 2020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831

注:本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对

应《吉林省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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