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则

更新时间:2024-11-06 23:13:4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北京少儿英语)

遗产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则

我国现⾏继承法运⾏以来,经济体制的纵深改⾰、公民财产权利意识的明显增强等使遗产的静态质、量多元化,动态

归属复杂化。其中,遗产分割的原则已不再像⽴法初期那样符合法律的时代性。我利⽤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实际⼯作

经验,发挥⾃⼰的潜能对现⾏继承制度的缺陷、产⽣的问题、产⽣问题的原因作了粗浅的见解如没有对接受和放弃继

承规定明确的期限,使得继承关系长期不稳定等情况。接下来店铺⼩编将为您讲解遗产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则。

遗产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则

1.在遗产的分割顺序上,实⾏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这就是

说,在分割遗产时,⾸先应按照被继承⼈所⽴遗嘱中的拉指办理,⽆遗嘱时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分割。虽然被继承

⼈⽴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放弃

受赠的;(2)遗嘱继承⼈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4)遗嘱⽆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

嘱未处分的遗产。

2.在遗产分割的基本精神上,体现互助团结、权利义务相⼀致和对未成年⼈或⽣活困难的继承⼈给予照顾的原

则。

就遗嘱继承⽽⾔,法律除对继承丧失作了明确规定外,强调遗产应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

必要的遗产份额。就法定继承⽽⾔,法律要求继承⼈本着互助互谅、和睦团结的精神分割遗产,并规定同⼀顺序法定

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均等,但对⽣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抚

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可以多分;⽽有抚养义务和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应当不分或者少

分。

3.在遗产的处理上,贯彻充分发挥遗产实际效⽤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29条第⼀款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产和⽣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最⾼⼈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58条指出:⼈民法院在分割中的房屋、⽣产门资料和

特定职业所需要的遗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效益和继承⼈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的利益进⾏处理。

于近些年来我国公民个⼈拥有的⽣产资料⽇益增多,在企业中的投资⽐例逐渐加⼤,遗产分割往往既直接关系到继承

⼈的实际利益也会夺某些企业的经营活动产⽣影响,这就要求继承⼈努协调遗产的处理与⽣经营需要之间的关系,以

有利于稳定经济秩序,捉进⽣产发展。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的个⼈合法财产。作为⼀种特殊的财产,遗产只存在于由继承开

始到遗产处理结束前这段时间之内。公民⽣存时所拥有的财产不是遗产,只有在他死亡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

遗留下来的财产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处理之后,已经转归承受⼈所有,也不再具有遗产的性质。作为遗产的财产是⼀

个不但包括所有权、债权、等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债务那样的财产义务,即它是⼀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

体。继承不仅关系到继承⼈的利益,⽽且关系到被继承⼈的债权⼈的利益,作为⼀种制度,必须对继承⼈和被继承⼈

的债权⼈双⽅提供平等的保护,有遗产其他问题可以店铺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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