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9: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英语口语外教)

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

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参加工作

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

使用。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薪待遇较高,休假制度也是有国家相关本门直接规定

的,故而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是由国家

公务员休假条例所规定的,各国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为职工安排假期。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

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

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

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

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

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

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

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

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

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

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

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

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

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

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

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

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

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

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

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

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

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

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休假规定参照其他法定规范。由于有些工作即使是在过年期间也是不能

停工的,所以这部分职员也就不能休假。但是国家单位不能强制性要求其不能休

假,必须与其协商,协调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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