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特别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5:41: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英语四级准考证丢了)

关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殊规定

(节选自《网络交易管理方法》其次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

经营者的义务其次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殊规定)

其次十二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

或者多方供应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

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其次十三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

或者供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

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

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

识。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

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供应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

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

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

记协议,提请对方留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其次十四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

或者供应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

服务质量平安保障、消费者权益爱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

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

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

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依据原协议

或者交易规则担当相关责任。

其次十五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

易平安保障、消费者权益爱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

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

存。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实行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

平台的正常运行,供应必要、牢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

易秩序。

其次十六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

供应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限制度,发觉

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

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刚好实行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

其供应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觉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

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实行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

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协作。

其次十七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实行必要手段爱护注册商

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

施侵扰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值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实行必要措

施。

其次十八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

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

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

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供应经营者的真实的网

站登记信息,主动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十九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

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

行区分和标记,避开消费者产生误会。

第三十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

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

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

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实行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复原等

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平安性,并应当保证原始

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一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供应第三方交易平台服

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

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实行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激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供应公允、

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

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激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运用

状况应当定期公开。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

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运用和退还方

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主动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供应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

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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