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3篇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0: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你是)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3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xxxxxxx经济开发区xxx1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评审请求: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请

求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驳回我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准予我公司商标注册。

事实与理由:

200xx6

aaareeaaaxxx,国家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bbb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的xxxx号商标近似,于200xxx日通知申请

人驳回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服该决定,特申请复

审。

一、申请人“aaareeaaaxxx”是组合商标,与贵局引证

xxxx号“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别显著,两商

标在组成要素、含义、图形的构图及整体外观等各个方面均

有重大差异,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1206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公司)前以__________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

_______________日以第_____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

标法》第32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说明:可以提供证明材料。

附:

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

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住所不服,而向商标

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

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

法定时限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基对商标局的驳回

决定不服,可以从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以邮戳为准)

起十五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若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

天内挖苦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

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延期日从十五天期满之日后

的第二日走上了 计算,延期申请应交纳延期费。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

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

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

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

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

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应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

抄送核转单位。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

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应提供复审申请书1份。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注明原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商标局

驳回的日期及通知书编号;并着重写明要求复审的理由;

后签字或盖章。证明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交送。

申请人要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

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申请件限期补办。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

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

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

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

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

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

行。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三:集乐商标驳回申请复审申请书

1741字)

申请人名称:韵凯家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潭头办眼工业区

第一、第二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xxx

职务:xxx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

注:集乐商标的代理机构为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259号昌地火炬大厦一号楼

606

评审请求:

国家商标局发文编号为zc8048562bh1号的商标驳回通

知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商标

局驳回“集乐+ chocollect+图形”商标在第28类“玩具、

积木(玩具)、拨浪鼓(玩具)、玩具小房子、玩具娃娃、玩具

小屋、活动玩具、长毛绒玩具、拼图玩具、智能玩具”上的

注册申请,申请人表示不服,现委托我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

限公司依法申请复审。请求撤销本驳回,将申请商标予以核

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商标“集乐+ chocollect+图形”的驳回理由是商标图

形部分与潍坊市寒亭区寒亭天成风筝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

册的第3526162号飞鸢商标及图形近似,然事实上,“集乐”

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并不近似,在实际使用中也不至引导相

关公众误认。依据商标法之相关规定,代理人根据客观事实

提出以下观点,供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时予以考虑。

相关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

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

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

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

公告。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

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

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颜商标的颜

或者颜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 综合全文观点,代理人

认为申请人申请的“集乐+ chocollect+图形”商标与被引

证商标并不构成不近似,因而该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

二十八条,属于应当予以公告注册的商标。

据此,代理人特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考虑上述客

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撤销本驳回,将申请商标予

以核准注册。

此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附件:

商标驳回通知书及引证商标(复印件)

证据材料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xxxx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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