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3篇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xxx市xxxx经济开发区xxx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评审请求: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请
求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驳回我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准予我公司商标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200x年x月6日,向贵局申请注册
“aaareeaaaxxx”,国家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bbb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的xxxx号商标近似,于200x年x月x日通知申请
人驳回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服该决定,特申请复
审。
一、申请人“aaareeaaaxxx”是组合商标,与贵局引证
的xxxx号“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别显著,两商
标在组成要素、含义、图形的构图及整体外观等各个方面均
有重大差异,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1206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公司)前以__________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第_____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
标法》第32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说明:可以提供证明材料。
附:
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
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住所不服,而向商标
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
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
法定时限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基对商标局的驳回
决定不服,可以从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以邮戳为准)
起十五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若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
天内挖苦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
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延期日从十五天期满之日后
的第二日走上了 计算,延期申请应交纳延期费。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
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
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
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
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
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应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
抄送核转单位。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
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应提供复审申请书1份。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注明原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商标局
驳回的日期及通知书编号;并着重写明要求复审的理由;最
后签字或盖章。证明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交送。
申请人要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
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申请件限期补办。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
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
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
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
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
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
行。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三:集乐商标驳回申请复审申请书
(1741字)
申请人名称:韵凯家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潭头办眼工业区
第一、第二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xxx
职务:xxx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
注:集乐商标的代理机构为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259号昌地火炬大厦一号楼
606室
评审请求:
国家商标局发文编号为zc8048562bh1号的商标驳回通
知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商标
局驳回“集乐+ chocollect+图形”商标在第28类“玩具、
积木(玩具)、拨浪鼓(玩具)、玩具小房子、玩具娃娃、玩具
小屋、活动玩具、长毛绒玩具、拼图玩具、智能玩具”上的
注册申请,申请人表示不服,现委托我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
限公司依法申请复审。请求撤销本驳回,将申请商标予以核
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商标“集乐+ chocollect+图形”的驳回理由是商标图
形部分与潍坊市寒亭区寒亭天成风筝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
册的第3526162号飞鸢商标及图形近似,然事实上,“集乐”
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并不近似,在实际使用中也不至引导相
关公众误认。依据商标法之相关规定,代理人根据客观事实
提出以下观点,供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时予以考虑。
相关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
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
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
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
公告。
商标审查标准: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
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
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颜商标的颜
或者颜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 综合全文观点,代理人
认为申请人申请的“集乐+ chocollect+图形”商标与被引
证商标并不构成不近似,因而该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
二十八条,属于应当予以公告注册的商标。
据此,代理人特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考虑上述客
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撤销本驳回,将申请商标予
以核准注册。
此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附件:
商标驳回通知书及引证商标(复印件)
证据材料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xxxx年十一月三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10: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9515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