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的程序是什么
我们在各个视频或者是相关的视频上⾯都是看到过警察抓⼈的相关场景,那么对于犯罪嫌疑⼈都是需要进⾏协调调查
的,那么对于抓捕嫌疑⼈的程序⼜是如何进⾏的的,接着店铺⼩编就针对该知识进⾏详细的介绍,希望⼀起知悉。
警察抓⼈的程序是什么
⼀、警察抓⼈的程序如下:
(⼀)提请、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2.⼈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决定逮捕
⼈民检察院和⼈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被告⼈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
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
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必要时⼈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
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三)逮捕执⾏
⼀、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队当⾯联系,或书⾯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的联系⽅式等,制作笔
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如果不愿公开⾃⼰姓名或报案⾏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及其近亲
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举报他⼈犯罪的实⾏奖⾦奖励。
6、报案⼈的权利:⼀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案的权利;⼆是控告⼈对不⽴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天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案等结果回告报案⼈。
8、公安机关对已⽴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作正常进⾏的前提下,每三
个⽉将⼯作情况向报案⼈通报⼀次。
⼆、⽴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予以⽴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
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批准,不予⽴案。
公安机关决定⽴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案的,应当制作《不予⽴案通知书》,并在七⽇内送达报案⼈。
3、控告⼈对公安机关不予⽴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案的复议,或向同级⼈民检察
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1、已经批准⽴案的,⽴案单位应确定警⼒,及时展开侦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各种
侦查⼿段,包括秘密⼿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
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不够刑事处罚需要⾏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应当撒消案
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
移送本局预审⼤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实施的;
3、犯罪嫌疑⼈或者主要犯罪嫌疑⼈已经归案。
犯罪嫌疑⼈,⼜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罪⾏为⽽尚未被提起公诉的
⼈。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被公安机关或⼈民检察院⽴案侦查的⼈,被⼈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旦被提
起公诉,就改称为“被告⼈”。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抓捕知识的相关介绍,对于这⽅⾯的程序是有⼀定的流程以及相关的制度的,所以对于这
⽅⾯的流程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想律师咨询的,我们都会为⼤家积极进⾏解答的,希望可以帮助到⼤家了解这⽅⾯
的运⾏程序。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56: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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