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引(试行)
一、法律依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
可法》)。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四)《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五)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登记管理办法》)。
(六)司法部《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证管理办法》)。
(七)《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分类规定》)。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司法鉴定人执业
证》延续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2、3具备其中之
一并具备后续条件):
1
1、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
2、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专业的执业资
格,或者有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
五年以上。
法医专业、临床医疗各专业(中医内科专业除外)可视
为法医临床鉴定相关专业;刑事技术专业、诉讼法学专业(视
研究方向)可视为文书、痕迹鉴定相关专业;汽车、交通类
工科相关专业可视为交通类鉴定相关专业;与计算机专业相
关的理工类专业可视为电子数据类鉴定相关专业。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
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包
括笔迹鉴定等)。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
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申请会计类司法鉴定的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申
请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的,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
(勘察设计)、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职业资格之一;
申请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
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2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曾被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5、未参加岗位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执业登记
(一)申请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
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提交申
请材料。
申请延续登记的,应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
(或延缓期)届满六十日前,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将申请材
料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报市司法局。
(二)受理
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或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3、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申请人拒绝
补正、逾期未补正、无法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
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初审
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
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填写《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
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申请延续登记的,市司法局应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将将全部申请材料、《司法鉴定执业证》
原件、制证所需照片报送省司法厅。
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或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
登记的材料,与鉴定机构一起报送的,市司法局不用出具审
查意见;是单独报送的,市司法局应出具审查意见。
(四)审核
省司法厅收到市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
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
予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人
执业证》;不准予登记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书面说
明理由。
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登记的,省司法厅收到
市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二十日内完成
审核工作,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登记的决定。准予延续登记的,
4
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登记并换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不准予延续登记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
由。
司法鉴定人不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登记或经
审核不准予延续登记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届满
后,由市司法局收回及时上交省司法厅。
四、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补证
(一)变更登记
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业务范围或执业机构的,要通过司
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司法鉴定人执业
证》、制证所需照片。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
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5)或《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附件6)
(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的“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一栏内,
认真详细地填写具体审查意见,将变更申请表和其他变更申
请材料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一起报送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
核,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自决定之日起
十日内按规定予以变更;不准予变更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
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注销登记
5
具有《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省司法厅要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注销的,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本人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
料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二
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
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的“市司法局审查
意见”一栏内,认真详细地填写具体审查意见,将注销申请
表和其他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一起报
送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
核工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后予以公告。
依据《条例》规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注销登记,
但持证人或持证人所在机构不申请的,由省司法厅公告注销
登记。公告注销的,市司法局负责收回被注销的《司法鉴定
人执业证》,及时报送省司法厅。
(三)补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丢失或因污损不能使用的,可以
申请补证。补证申请材料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局提交,
没有司法鉴定机构的,由司法鉴定人本人向市司法局提交。
因丢失申请补证的司法鉴定人,要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
《丢失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将声明原件和书面申请、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补发申请表》(附件10)(以下简称补
6
证申请表)一并交司法鉴定机构,没有司法鉴定机构的,直
接报送市司法局。因污损不能使用申请补证的司法鉴定人,
要将污损不能使用的《司法鉴定执业证》原件和书面申请、
补证申请表,一并交司法鉴定机构,没有司法鉴定机构的,
直接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收到申请后,要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在补证
申请表中“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一栏内,认真详细地填写审
查意见,将补证申请表和其他补证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司法
厅。
省司法厅接收全部申请材料后,要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核
工作,做出是否补证的决定。决定准予补证的,自决定之日
起十日内补发新证,决定不准予补发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
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
续登记的,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1)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的,提交《司法鉴定人登记
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的,提交《司法
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登记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
地不一致的,还要提交申请执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
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职业身份证明。
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时,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工作人员的,要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职职业身份
证明。
申请执业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工作人员的,要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辞职、退休或解
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军队转业或退伍后自谋职业的等,要
提交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不再是军人身份的证明;以
上人员要同时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证明。
申请执业前,是无职业人员的,要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出
具的目前职业身份证明。
3、申请人的资质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0年以后领取的毕业
证书,要提交教育部网站上下载的毕业证验证证明。
(2)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
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的执业资格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4)申请登记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
的,要提交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
件(即本指引二(一)4的规定要求)。
4、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及项目相关的工作
经历证明。
5、申请登记从事经验型司法鉴定或者技能型司法鉴定
业务的,要提交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
业技能的证明(即本指引二(一)3的规定要求)。
6、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单位出具的同意聘任专职或兼职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证明【按照需要选用(以下不再注明)
附件3-1、3-2、3-3、3-4、3-5】。
7、兼职司法鉴定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设立司
法鉴定机构的单位任兼职司法鉴定人的证明(附件4)。
8、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无开除公职证明。
9、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
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
的,还要同时提交申请执业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
明。
10、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新
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人要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新申请登
9
记的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要通过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两
项考试合格。
11、其他材料:
(1)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年满65周岁以上的,要提
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审核登记后,每年度的12
月份要向省司法厅提交健康证明。
(2)近期着便装拍照的免冠2寸蓝底彩证件照片
(以下简称证件照片),一式两张。
多人共同使用同一份证明材料的,应在每个人材料中分
别附上该证明材料。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业务范围的填写《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变更申
请表》(附件5);变更执业机构的填写《司法鉴定人转所
执业登记申请表》(附件6)。
2、变更内容是增加业务范围的,要提交本指引第五
(一)3、4、5、6、7、10规定的材料;是转机构执业的要提
交《转出执业相关事宜办结证明》(附件7-1)、《同意接收转
来人员执业证明》(附件7-2)。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原件。
4、证件照片,一式两张。
(三)申请注销登记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8)。
10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相关
事宜办结证明》(附件9)。
要求提交的材料,本指引中附了表格和格式文本的,必
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不得对格式和内容自行
变动。要求提交的材料,本指引中没有附表格和格式文本的,
由市司法局或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作或撰写,纸张统一为A4
纸张。
六、申请材料的提交收装和向省司法厅报送
(一)申请材料提交收装。
申请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由省司法厅存档,副本二份分别由市司法局、司法
鉴定机构存档。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市司法局查验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需要换发证件和需要交
回证件原件的除外),在留用的复印件上加盖“经检查与原
件一致”的字章和市司法局鉴定管理科(处)公章。申请材
料正副本均应编制卷内内容目录并按同一顺序排列收装,申
请材料的应有原件收装在正本中,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收装在
副本中。
(二)向省司法厅报送的材料:
1、材料正本1份。
2、材料副本中需要省司法厅盖章的表格2份或3份。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用照片,近期的着便装拍照的2
11
寸蓝底彩照片一式2张,照片反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4、申请延续登记的、申请注销的、被公告注销的、未
能恢复从事业务的、因丢失或污损换发执业证的司法鉴定
人,要交回《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5、向省司法厅报送的材料中,凡是有纸张小于A4纸张
的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医院出具的
体检表等等,都要将材料原件粘贴在A4白纸上,做到报送
的材料符合档案要求。
6、市司法局书面审查意见。
七、制证与发放证件
(一)制证。省司法厅自审核通过作出同意发放证件决
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法鉴定人执业证》。
(二)发放证件。省司法厅直接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申请人领取证件后要告知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也可以委托市
司法局向申请人发放证件,市司法局领取证件后,要在规定
的日期内发给申请人。
八、其他
(一)经省司法厅审核,准予司法鉴定人登记的,编入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本机关网站上
向社会公告。
(二)各级审查、审核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程,
严格规范对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查、处理、报送、审核、返
12
送、发放、存档等工作,对工作程序详细记录,以备查询和
追索。
(三)本指引中的市司法局是指设区的市司法局。
(四)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五)本指引由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解
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
13
附件1: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
:
拟执业机构
: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14
申 请 书
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我本人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规定的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自愿申请到拟执业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现
将申请登记的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后呈报山东省司法厅办理审核登
记手续。
本人郑重声明:我没有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提交的材料全
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我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15
申请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党派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2寸近期免冠
蓝底彩照)
住 所
邮编
学历层次 学校及专业 起止时间 毕业证书编号
接
受
专
学位名称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学位证书编号
业
教
育
情
何时何地受过专业培训 证书名称编号
况
职务 证明人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
工
作
简
历
专业技术职务 起止时间 证书名称及编号
及
专
业
技
能
行业(执业)资格 起止时间 证书名称及编号
情
况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其他情况
16
申请事项审核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执业方式 专职□ 兼职□ 目前职业身份
申请执业类
别及项目
何时从何单位如何脱离原职
人事档案现存何处
名称
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拟执业机构
拟执业机构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7
填表说明
一、严格使用规定表格申报,不能变动。
二、《申请表》封面上的“申请人”一栏,填写申请登记的司法
鉴定人姓名;“受理申请机关”填写设区的市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
日期”填写设区的市司法局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人情况登记表》中的 “户籍所在地”,填写到县(区);
“学历层次”,填写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名称”,填写XX
学士、XX硕士、XX博士;“何时何地受过专业培训”,填写与司法鉴
定业务有关的培训;“其他情况”,填写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
务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情况。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申请执业类别及项目”,填写拟申
请的每个执业类别及每个类别下的项目(如:法医病理鉴定死亡时间
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鉴定、亲权鉴定); “工
作单位”是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不是拟执业的鉴定机构,退休的填
XXX单位退休,离职的填XXX单位离职,无工作单位的填无;“执业
方式”,用“√”选择专职或兼职即可;“目前职业身份”,是指申请
时的职业状况和身份,如医生、研究员、工程师、助工、无职业等;
“何时何地如何脱离原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
组织工作人员脱离原有职业的方式,如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部队转业等。
五、《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机构、市局、省厅意见各栏内,要
认真详细地填写:机构报送、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
18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批准同意执业的鉴定类别及其项目名称等具体意
见、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日期;只加盖单位公章和填写年月日,或只
填写“同意”二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和填写年月日的,都属于填报不符
合要求,要重新填报。
附件2《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表》的填写要求与本说明相同。
19
附件2: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登记申请表
申 请 人:
执业机构: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20
申 请 书
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我本人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规定的
执业证延续登记条件,自愿申请延续登记,现将申请登记材料报送你
局,请审查后呈报山东省司法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本人郑重声明:我没有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提交的材料
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我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
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21
申请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党派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近期2寸免冠
蓝底彩照)
住 所
邮编
学历层次 学校及专业 起止时间 毕业证书编号
接
受
专
学位名称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学位证书编号
业
教
育
情
何时何地受过专业培训 证书名称编号
况
职务 证明人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
工
作
简
历
专业技术职务 起止时间 证书名称及编号
及
专
业
技
能
行业(执业)资格 起止时间 证书名称及编号
情
况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其他情况
22
申请事项审核表
姓名
执业证编号
工作单位
执业方式 专职□ 兼职□ 目前职业身份
申请执业类
别及项目
人事档案现存何处
名称
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执业机构
执业机构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23
附件3-1
同意我单位工作人员专职意见书
(申请人为设立鉴定机构单位工作人员使用)
XX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我单位拟(已)设立XX司法鉴定所(中心),为促进司法鉴定工
作开展,经研究,同意我单位工作人员XXX,在我单位设立的司法鉴
定机构中,专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特此证明。
设立机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拟(已)”根据需要留一个,删一个。2、“所(中心)”根据需要留一个,
删一个。3、“我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改为“我单位XX部门XX职务+姓名。
24
附件3-2
同意我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意见书
(申请人为设立鉴定机构单位工作人员使用)
XX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我单位拟(已)设立XX司法鉴定所(中心),为促进司法鉴定工
作开展, 经研究,同意我单位工作人员XXX,在我单位设立的司法
鉴定机构中,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特此证明。
设立机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拟(已)”根据需要留一个,删一个。2、“所(中心)”根据需要留一个,
删一个。3、“我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改为“我单位XX部门XX职务+姓名。
25
附件3-3
同意退休、转业、退伍、辞职、无职业人员
专职意见书
(申请人为退休、辞职、转业、退伍或无职业人员使用)
XX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为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拟聘用XX单位□退休□转业□退伍
□辞职□无职业人员XXX,在我单位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专职
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特此证明。
设立机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用“√”号在
拟聘用的人员当前职业身份前的方格内划勾即可。
26
附件3-4
同意退休、转业、退伍、辞职、无职业人员
兼职意见书
(申请人为退休、辞职、转业、退伍或无职业人员使用)
XX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为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开展,拟聘用XX单位□退休□转业□退伍
□辞职□无职业人员XXX,在我单位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兼职
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特此证明。
设立机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用“√”号在
拟聘用的人员当前职业身份前的方格内划勾即可。
27
附件3-5
同意非我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意见书
(申请人为设立鉴定机构单位外的工作人员使用)
XX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我单位了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个
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XX单位XXX,在我单位设立的司法鉴
定机构中,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特此证明。
设立机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8
附件4
同意我单位职工在外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证明
(单位为职工外出做兼职司法鉴定人出具证明时使用)
XX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经研究,同意我单位XXX同志,到XX司法鉴定所(中心)兼职
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特此证明。
兼职人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所(中心)”根据需要留一个,删一个。
附件5
29
司法鉴定人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变更业务
范围
变更理由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鉴定人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认真详细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30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执业证号 登记时间
执业类别
及项目
申请转所执业
(认真详细填写具体理由)
理由
鉴定人签名:
年 月 日
(认真详细地填写具体意见)
原鉴定机构
(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拟执业鉴定
(认真详细地填写具体意见)
(盖章)
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认真详细地填写具体意见)
市司法局
(盖章)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认真详细地填写具体意见)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鉴定机构已撤销的,“原鉴定机构意见”栏可以不填。
附件7 -1
31
转出执业相关事宜办结证明
XX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我司法鉴定机构所(中心)(以下简称机构)司法鉴定人XXX,
自愿申请转所执业。经研究,同意其转所执业。该司法鉴定人在我机
构与司法鉴定有关的各项工作,已经交接完毕,经检查与我机构已无
民事纠葛。特此证明。
转出鉴定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注:“所(中心)”根据需要留一个,删一个。
附件7 -2
32
接收转来人员执业证明
XX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经研究,我司法鉴定所(中心)(以下简称机构),接收XX司法
鉴定机构所(中心)司法鉴定人XXX,到我机构执业,为专职(兼职)
司法鉴定人。特此证明。
接收鉴定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所(中心)”根据需要留一个,删一个。2、“专职(兼职)”根据需要留
一个,删一个。
附件8
33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登记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执业证号 登记时间
执业类别
及项目
(详细填写具体原因)
申请注销原因
司法鉴定人
(详细填写具体原因)
签名:
意见
年 月 日
(详细填写具体原因)
(盖章)
鉴定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审查意见
(详细填写具体原因)
省司法厅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详细填写具体原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34
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相关事宜办结证明
XX
市司法局并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我司法鉴定所(中心)(以下简称机构)司法鉴定人XXX,自愿
(或因XX原因)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经研究,我机构同
意(其)注销。。该司法鉴定人在我机构与司法鉴定相关的各项工作
已经交接完毕。经检查,与我机构已无民事纠葛。特此证明。
注销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所(中心)”根据需要留一个,删一个。2、“自愿(或因XX原因)”根
据需要留一个,删一个。3、“(其)”视具体情况留用或删去。
附件10
35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补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执业证号 登记时间
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类别
及项目
申请补发理由
(详细填写具
体理由)
鉴定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鉴定机构意见
(具体意见)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意见
(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意见(具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补发的执业证号
36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21: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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