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劳动法病假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5: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什么叫平面图形)

2021年劳动法病假规定

请病假也能领工资?2021年劳动法中对病假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21年劳动法

病假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

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

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

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

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

十,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法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那么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

)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

(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那么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

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

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

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方法?规定的原那么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

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五、劳动法病假天数确实定疾病或非

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

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

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相关阅读】

2021年假国家最新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

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

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年假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

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

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

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

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缺乏1

整天的局部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211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于20219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的相关规定,

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

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结: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

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

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

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

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

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

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方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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