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类型与检车线

更新时间:2024-11-06 03:36: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鹣鲽)

“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车线要求”商榷

方昕

前言

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10

13日颁布施行。同时颁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

查员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5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安检机构的检

验资格许可的许可程序、技术条件要求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5个规范性文件中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以下称

“技术条件”,是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认证现场评审的重要依据。经过几年的认证评

审实践,发现“技术条件”中附件3《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车线要求》(以下称

“检车线要求”)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1、对“车型要求”作用的理解与疑问

检车线是安检机构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的流水方式作业线。

由于机动车辆多品种多规格的特点,在实际检验操作时,一条检车线并不能完全

适应所有车型机动车的检验须要。换言之,一条检车线只能满足机动车部分车型检验

需求。因此,“检车线要求”规定了“车型代号”列与“检车线要求”列之间的对应关

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它等同为一个车型标准。

在现场评审时,评审员要依据“检车线要求”安检机构技术条件(包括:停车场、

场地车辆行驶通道、检验车间厂房布局、车间出入口引车道直线长度和转弯半径、检

测车间工位布局、线内检测设备配置、线外检测仪器的种类、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的

规模„等)等因素,确认机构的可检车型范围,并将 “检验范围”推荐性意见上报省

级质检主管机关有关部门核准。

利用“检车线要求”来核定“检验范围”存在的疑问是:

1“代号”与“车型说明”沿用,取消了代号对应的其他车型涵盖关系。使得“车

型说明”中车型集合有交叉现象的情况,核定“检验范围”时,具体把握原则可能出

现理解上的偏差。例如:B1A3在城市公汽方面有交集,却又分为两种规模的检车线,

容易引起“检验范围”核定时的界定错误;

2)没有申明“代号”对应车型检验时,对停车场地、道路设施(试验车道、驻车坡

道)、进出引车道长度及相接转弯半径、车间内检验通道长度、检验工位布局合理性等

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同一机构,评审人员间的核定结论时有相佐;

3“检验范围”只记载在资格许可证书中,由于其内容与公安车辆管理规范有实质

不同,不利于此项内容监管工作的自动化手段施行。

“检车线要求”大体上属于等效采用公安部91号令(下称“91号令”;升级版为

123号令”)中的附件1,只是将第2列增改为“检车线要求”列,并将最后一列由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改为“应当具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列。从技术层面上

看,91号令”附件1对象属性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能力;“检车线要求”的对

象属性是针对检车线检验不同车型的能力。虽然二者用途大相径庭,但是两个表格的

框架结构、车型及代号体例顺序、技术性内容描述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与等效

采用在概念上十分接近。

正是由于对象属性的不同,才导致了上述疑问的发生。下面分几个方面阐述问题

的来源和区分的关键点。希望资格许可现场评审从业人员给与雅正。

2、重温三张表格

1 公安部91号令 附件1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业车

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50km/h的三轮摩托车

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C4M

M

C1C2C3C4M

2 公安部123号令 附件1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大型客车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

牵引车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

城市公交车 C1C2C3C4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中型客车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

大型货车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

小型汽车 C2C3C4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

小型自动挡汽车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

低速载货汽车 C4 C3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

自动挡载客汽车 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 EF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

普通二轮摩托车 F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A1

A2

准驾车型

C4M

M

C1C2C3C4M

B1

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B2

业车

C1

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

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C5

50km/h的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3 国家质检总局121号令 附件3

准驾车型 检车线要代号 应当具备的检测仪器设准驾的车辆

备(不适用检车线时)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可

采用路试

大型车辆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可采用路试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可

检车线

采用路试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可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

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小型车辆

检测线

作业车 采用路试

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

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挡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三轮汽车 三轮汽车

D 三轮摩托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F 便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可采用路试

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 可采用路试

汽车

检车线

摩托车 车检车线 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 两轮摩托

车检车线

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机械车

4)三张表格主要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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