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车线要求”商榷
方昕
前言
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於2009年10
月13日颁布施行。同时颁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审
查员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5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安检机构的检
验资格许可的许可程序、技术条件要求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全国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5个规范性文件中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以下称
“技术条件”),是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认证现场评审的重要依据。经过几年的认证评
审实践,发现“技术条件”中附件3《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车线要求》(以下称
“检车线要求”)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1、对“车型要求”作用的理解与疑问
检车线是安检机构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的流水方式作业线。
由于机动车辆多品种多规格的特点,在实际检验操作时,一条检车线并不能完全
适应所有车型机动车的检验须要。换言之,一条检车线只能满足机动车部分车型检验
需求。因此,“检车线要求”规定了“车型代号”列与“检车线要求”列之间的对应关
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它等同为一个车型标准。
在现场评审时,评审员要依据“检车线要求”、安检机构技术条件(包括:停车场、
场地车辆行驶通道、检验车间厂房布局、车间出入口引车道直线长度和转弯半径、检
测车间工位布局、线内检测设备配置、线外检测仪器的种类、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的
规模„等)等因素,确认机构的可检车型范围,并将 “检验范围”推荐性意见上报省
级质检主管机关有关部门核准。
利用“检车线要求”来核定“检验范围”存在的疑问是:
(1)“代号”与“车型说明”沿用,取消了代号对应的其他车型涵盖关系。使得“车
型说明”中车型集合有交叉现象的情况,核定“检验范围”时,具体把握原则可能出
现理解上的偏差。例如:B1和A3在城市公汽方面有交集,却又分为两种规模的检车线,
容易引起“检验范围”核定时的界定错误;
(2)没有申明“代号”对应车型检验时,对停车场地、道路设施(试验车道、驻车坡
道)、进出引车道长度及相接转弯半径、车间内检验通道长度、检验工位布局合理性等
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同一机构,评审人员间的核定结论时有相佐;
(3)“检验范围”只记载在资格许可证书中,由于其内容与公安车辆管理规范有实质
不同,不利于此项内容监管工作的自动化手段施行。
“检车线要求”大体上属于等效采用公安部91号令(下称“91号令”;升级版为
“123号令”)中的附件1,只是将第2列增改为“检车线要求”列,并将最后一列由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改为“应当具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列。从技术层面上
看,“91号令”附件1对象属性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能力;“检车线要求”的对
象属性是针对检车线检验不同车型的能力。虽然二者用途大相径庭,但是两个表格的
框架结构、车型及代号体例顺序、技术性内容描述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与等效
采用在概念上十分接近。
正是由于对象属性的不同,才导致了上述疑问的发生。下面分几个方面阐述问题
的来源和区分的关键点。希望资格许可现场评审从业人员给与雅正。
2、重温三张表格
表1 公安部91号令 附件1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
型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业车
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C4、M
M
C1、C2、C3、C4、M
表2 公安部123号令 附件1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大型客车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
牵引车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
城市公交车 C1、C2、C3、C4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中型客车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
大型货车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
小型汽车 C2、C3、C4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
小型自动挡汽车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
低速载货汽车 C4 C3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
自动挡载客汽车 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 E、F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
普通二轮摩托车 F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A1
A2
准驾车型
C4、M
M
C1、C2、C3、C4、M
B1
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B2
业车
C1
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
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C5
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表3 国家质检总局121号令 附件3
准驾车型 检车线要代号 应当具备的检测仪器设准驾的车辆
求 备(不适用检车线时)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可
采用路试
大型车辆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可采用路试
城市公交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可
检车线
车 采用路试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可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
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小型车辆
检测线
作业车 采用路试
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 小型自动
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挡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
C4 三轮汽车 三轮汽车 三轮汽车
D 普通三轮三轮摩托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E 普通二轮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F 轻便摩托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
M 轮式自行 轮式自行机械车 可采用路试
无轨电车 无轨电车 可采用路试
汽车
检车线
摩托车 车检车线 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 两轮摩托
车检车线
车 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机械车
(4)三张表格主要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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