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计算方法
在个人在收获工资的同时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那么应该如何
计算个人所得税呢?下面是提供给大家的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计算方
法,欢送阅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
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
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的课税对象。
现行方法: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xx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
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9号)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
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
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
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
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
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公式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现在很多网站都有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只要您按照计算器的提
示输入“收入类型、收入总额、税前扣除三线一金数额”即可轻松
算出“应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 =(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起征点)x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起征点”通常被称
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工资: 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三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
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起征点:自xx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
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4:4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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