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18:19: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盐都教育)

浅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

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作为当下法院探索司法公开新路径之一,是一

项实现公开审判、阳光司法的重大举措,也是社会公众监督和评判案

件质量的重要依据,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经之路。裁判文书上网

一方面能够进一步保障人民众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

各级法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全面接受众监督,进而提升法官个人

综合素质及增强对法律方法的运用能力。另外,更能保障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公信力。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如上传滞后、泄露

个人信息、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裁判文书上

网制度的内容、问题和对策三方面的论述,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裁判

文书上网制度。

一、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简述

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内容具体包括含义、主体、内容、范围、意

义等,以下进行详述:

(一)裁判文书上网的含义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

1

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

所谓裁判文书上网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需以特定格式和方法,通过向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自己制作生效的裁判文书,以供社会公众查询与

监督的行为。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我国司法公开的四大平台之

一,截止2018313日,网站文书量达43106941(其中刑事文

6105915篇、民事文书27140537篇、行政文书1386504篇、赔

偿文书35796篇、执行文书8312530篇),其运用率可见一般。

2

1

摘自百度百科,2018313

2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二)裁判文书上网的主体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并指出中国裁判

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

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由此可见,各级

人民法院是裁判文书上网的制作主体,同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其向社

会公开的主要平台。由各级法院作为文书上网的主体,一方面便于裁

判文书及时、高效、准确的公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法官对案件

的重视度,提高审判质效。

(三)裁判文书上网的内容

法官裁判案件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另《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第五项指明:“裁判文书应当充分

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

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因此,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裁判理由公开、法律适用公开、裁判结果公开。

1. 裁判理由公开

裁判理由,即“以事实为依据”。其作为判决的依据,是裁判文

书重要的组成部分,用充分的说理、清晰的逻辑、严谨的语言得出裁

判结果并将其公开,让当事人了解裁判形成过程,有助于提高当事人

及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认可度与接受度。判决理由的公开也是展现

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

量权,有助于保证裁判的公正,推动裁判执行。

2. 法律适用公开

法律适用,即“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案件的裁判都需以法律作

为依据,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适用准确的法律去解决纠纷

与矛盾。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案子具体适用哪部法律、哪个条文,让

社会公众知道哪些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哪些法律底线不能碰,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普及

法律知识的作用,实现法律指引、评价、教育等功能。

3. 裁判结果公开

裁判结果作为案件的核心部分,是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

部分,是必须要公开的部分。于当事人而言,裁判结果决定其诉求是

否得到实现,自身权益能否得以保障;于社会公众而言,裁判结果是

公众对法院是否进行公正审判的直接感受,同时也可感受到法律的震

慑力、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社会矛盾,稳定

社会秩序。

(四)裁判文书上网的范围

依据我国《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

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三大诉讼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因此

我国裁判文书上网所遵循的原则为“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同时,在《规定》中也详细地列举了应当公开的各类裁判文书,如各

类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等。

另外,其也规定了四类不许公开的案件类型,即涉及国家秘密的;

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上四种类型案件的裁

判文书或涉及国家秘密、或为保护未成年人、或为保护个人隐私而不

适合公开,对于不允许公开的,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

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

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所以不允许公开的裁判文书仍需以

3

3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6条。

清单的方式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五)裁判文书上网的意义

1. 切实保障人民众权利。知情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

的一项基本权利。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能够切实地保障人民众的知情

权,不仅能让人民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也能让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

解人民法院的审判运行情况。“司法权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

罪、调解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因此,作为公众知情权的自然延

4

伸——司法权必须被监督。裁判文书上网就是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最

有效的监督渠道之一,裁判文书上网打破了文书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使人民能够随时随地的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2. 提升法官个人素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自然会受到广大人民

众的监督与审查,这就必然倒逼法官个人要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水

平与裁判文书写作水平。一方面,法官只有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水平

并与实际办案相结合,才能使案件裁判更好地实现法律性与社会性的

同一,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监督,为

了避免出现错误受到来自各方尤其是社会大众的舆论压力,法官必然

在书写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更加的审慎、严谨,全方位提升裁判文书的

质量。

3. 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

将形同虚设。”法律要被信仰,必须要有公信力,而具有公信力的

5

前提是法律必须公正,裁判文书则是衡量法律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尺之

一。社会公众通过查阅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

知悉法官推理论证过程、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法院公平公正行使

裁判权。同时通过查阅文书,“社会公众可以对冤假错案、枉法裁判

4

曹建民.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人民日报,2014-11-17006.

5

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等现象提出建议、批评或质疑,法院及时应对、有错即改,则更能赢

得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的信任,进而加强司法公信力。”

6

二、裁判文书上网的问题

20137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至20168月,“中

国裁判文书网用户已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

量来自海外,其中北美地区的访问量超过1亿。”截止20183

7

1410时,访问总量达137.52亿人次。其关注度和影响力可见一

8

般,说其是全球最大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名副其实。虽然文书上网得到

了有效的实现,取得了良好的反响。但其中也有些问题不容忽视,需

要进一步去解决。

(一)上传的滞后性。

按照《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

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

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

互联网公布。即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在生效后的七个工作日之日公

布,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大量的裁判文书无法按时上报上传。

出现这一现象,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

1.法律层面欠缺。纵观我国法律,目前仅有《规定》中要求“七

个工作日内”上传公布,并未有其他法律层面的规定,也未有相应的

统一具体细化操作规定,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因此急需相关部门对此

立法并细化相关操作规定。

2.法官个人重视度不足。虽然多数法院已将裁判文书上网纳入相

应的考核体系,但其所占值比值较小,并不能引起法官足够的重视。

另,考核时多注重文书上网数量而不考虑上传的时效性,在某种程度

上也影响了文书的上传时效。

6

孙午生.当代中国司法公开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

7

王珊珊 .四大平台发力 公平正义可视 .人民法院报,2017-10-22005.

8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3.辅助人员不足,工作繁重上报不及时。文书上传工作多由担任

辅助工作的书记员负责,但目前我国多数法院无法做到法官与书记员

一比一的对应,使得一个书记员辅助两个甚至多个法官办理案件,

作异常繁重,难免顾此失彼、左支右绌,忘记及时上报需上传的文书

至相应的文书管理部门,以致文书上传滞后。

4.裁判文书上传平台灵活性差。目前文书上传的系统不够优化,

上传文书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上传,如公开的文书文件名必须以“原

XX与被告XX(案由)纠纷一案一审/二审民///执事裁定/判决

书”的格式上传,否则系统无法读取解析,文书也就无法上传公开。

另外,每至月终岁末,为了应付相应的考核,大量文书集中上传,而

网站平台的兼容性较差,造成上传通道拥堵,大量文书难以及时、迅

速、有效解析上传,也就影响了裁判文书公开的时效。

(二)泄露个人信息。

《规定》中第8条至第11条详细地规定了在裁判文书上网时需

要隐去的信息,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并在限时结案和达到一定结案率的要求下,当下法官不得不加班加

点、超负荷运转完成大量办案任务,因此在检查和上传文书过程中难

免会出现错误,未删去如身份证号、具体家庭住址等敏感的个人隐私

信息,导致信息不当泄露,引起当事人某种程度上的困扰。

(三)裁判文书质量不高。

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文书中错字、

漏字、当事人名字前后不对应、裁判数据错误、语句不通等情况仍有

发生。这种瑕疵裁判虽可通过出补充裁定补正,但也会影响法院在人

民心中的威信力。二是对裁判理由的论述过于简单,对当事人双方的

辩论观点有无采纳,是否认同常一带而过,并未详加叙述。“理由是

判决的灵魂,查阅一个不写明理由的判决,等于使用没有灵魂的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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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不充分,说服力自然就差,当然也就会影响当事人对裁判

的信服力,甚至怀疑裁判文书的公平、公正性。

三、裁判文书上网的对策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提高、保证裁判文书保质保量地上网

公开,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多管齐下确保文书上传时效性。

1. 完善立法,加强可操作性。《规定》中规定的“七个工作日”

可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下来,上升至法律的层面,而不仅仅是“规定”

另外,“七个工作日”难免存在一定的一刀切的嫌疑,部分地区很可

能无法实现,对一些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可以另行规定,适当地放

宽上传期限。这样既保证上传时效有法可依也可以加强其可操作性,

切实保障文书上传的合法、合理性。

2. 完善考核体系,提高法官重视度。对于法官个人就裁判文书上

网部分的考核,可以适当加重其在考核中的比例,并在日常的工作、

会议中多强调文书及时上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引起办案法官们的

重视。

3. 合理配置人员,减轻工作负担。对于书记员不足的问题,一方

面可以适当地聘请一些有法律基础的人员,增大法官与书记员的比

例,减轻书记员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法院也可以和相关高校合作,

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基础上,允许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来法院实习,

样既可增加法学生的专业水平运用能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

压力。

4. 优化系统,提高上传及时性。借助当下“智慧法院”的东风,

优化文书上传平台的系统,增加文书读取解析的灵活性和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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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外,可建立裁判文书自动上传系统,让法官将电子档案上传至相应数

据库中,给电脑设置相应的上传时间,到达到一定期限系统自动筛选

并隐去相关个人隐私信息后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建立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体系,运用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

私。

法官面对大量案件难免会左支右绌、顾此失彼,为了分担法官压

力,可以聘请退休的老法官成立裁判文书上传审查小组,对要进行上

传的文书进行事前审查,对需要隐去的隐私信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隐

去。同时对于一些不宜公布的信息与办案法官探讨后,再交由法官做

最终上传与否的决定。

在文书上传后,审查小组也应及时的进行事后的监督,上网查询

裁判文书是否确实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另外,为防止有关信息

泄露,网站平台可以采取技术手段,设置一定的期限,允许出错文书

撤回,并只提供在线浏览而不允许直接下载、以截图形式下载等致使

错误文书广泛传播。

(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要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建立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并重机制是必

要的途径之一。请裁判文书审查小组在检查文书上网时,以专业的视

角评析裁判文书的优劣并与后期定期举行的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相结

合,共同推选出优秀的裁判文书。对于优秀裁判文书的制作法官给予

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同时,将所有参与评选的文书制作法官组织

起来交流心得体会与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个人裁判文书质量与整体裁

判文书质量。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4:39: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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