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06 22:29: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个子矮穿什么好看)

xx年个人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2xxx年个人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

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

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

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

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

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

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

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

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

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

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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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

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

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

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xxx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

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

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

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xxx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xx1(乡镇企业最

早从2xxx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

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

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

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

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

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

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

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xxx年底的实

际发放额加2xxx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 (2xxx年全省人

均月增加养老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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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核定2xxx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2xxx

1-12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

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

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

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

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

缴标准进行补缴。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

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

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xxx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

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xx年的可缴

费满xx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

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

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xx

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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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

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

补调、不补发。

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

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

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xx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

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

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

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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